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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行政审批专家库专家的通告

来源: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3-24 【字体:

为规范行政审批专家执业行为,提升专家评审质量,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经研究,决定更新优化审批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评审工作中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8年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业务;

3.身体健康,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胜任相关审查工作;

4.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5.符合专业业务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达不到第2条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消防师等稀缺资格证书,经有关单位或者3名以上(含3名)专家书面推荐,经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核确认后,也可聘为行政审批专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行政审批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党纪、行政、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二、入库专家类别

根据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入库专家分为建筑类、规划类、交通类、水利类、市政类、经济类、环保类、农林类、畜牧类、市场监管领域评审考评员。

三、专家权利义务

(一)主要权利

向相关部门了解有关现场核查、勘验、评标和评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在现场核查、勘验、评标和评审过程中享有独立评审权,提出审查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对评审活动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按规定获得审查劳务报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主要义务

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审查职责,提供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的审查意见,并对所出具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应邀按时参加审查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及时告知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不得私自转托他人参加;严格遵守审查工作纪律,不得对外泄露审查过程、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与任何项目单位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以妨碍审查工作;配合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处理项目单位、利害关系人的质询和投诉;对审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业的解答;行政审批专家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审查活动时,应主动提出回避;发现审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专家入库程序和要求

(一)征集方式: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或行业推荐、行政审批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聘请各领域的专家,列入行政审批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

(二)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专家库入库申请表及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专家库入库申请汇总表(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资格职业证书复印件;

5.个人工作简历;

6.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纸质版、电子扫描版各一份。

(三)资格核实和审定:收到专家相关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成立的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小组,联合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核。

(四)入库:审定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正式纳入高平市行政审批专家库管理。

(五)申请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5月30日前。

(六)申请材料报送地点:纸质版材料报至高平市政务服务中心406室。

附件: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专家入库申请表和专家入库申请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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