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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高平市2022年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8-17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机经销企业:

  为加快我市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根据《晋城市2022年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晋市农财发〔2022〕8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了《高平市2022年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资金使用范围及补贴对象

  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受益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中药材、果园、蔬菜、蚕桑、小杂粮、畜牧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资金使用原则

  补贴资金的使用,按照“总量控制、先购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的方式,确定补贴受益对象,使用日期截止12月15日。

  已享受其他项目资金补贴的机具不得再享受市级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三、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

  特色农业机械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满足特色农业生产需求,对购买推广示范较为成功、机具性能较为成熟、市场认可度高的特色农业机械进行补贴,机具选取原则上以未列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机具为主。特色机具品目选择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调查摸底、市场调研、集体决策等方式确定。机具选定后在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全面公开公示。

  (二)补贴标准

  选定的特色农业机械按其上一年度销售均价的50%计算确定补贴额度,单机补贴额度上限为3万元。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的机具可参考其他县(市、区)已经公示确认的补贴额作为本地补贴额,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机具可参考使用上年度补贴额(如果销售价格下调,则以当年实际销售金额的50%作为补贴额;如果出现多次下调,则按每次下调后的实际销售金额的50%逐台确定补贴额度)。

  补贴额制定原则上确定到百位。

  (三)补贴数量

  本年度内,个人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5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件,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四、补贴程序

  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参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模式执行,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实施,流程按上年度执行。 

  五、工作措施

  (一)规范操作

  要严格参照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操作规程,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开展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要将相关政策、信息、补贴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监督。

  补贴机具选取确认可一次性也可分批次进行,公示后的补贴目录要上报市农机中心进行备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执行力,要定期向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上报资金使用进度。

  已列入本县(市、区)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的机械产品若后期进入国家补贴目录的,不可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

  (二)强化监管

  在强化内部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参照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违规管理办法,开展对虚开发票、套补骗补等违规行为的查处。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并及时有效开展相关查核和处理工作。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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