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朱琳辞去高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2月20日高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高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琳向高平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高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高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朱琳辞去高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本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