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高平市现役军人立功奖励及喜报送达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08 【字体:

  我市拟印发高平市人民政府《高平市现役军人立功奖励及喜报送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制定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目的意义

  为加快构建军人荣誉体系,进一步激发我市广大官兵安心服役、献身国防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结合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出台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五部分内容。分别对适用范围、实施主体、送达程序、送达形式、表彰奖励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家庭,按照立功大小,分别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带队,以登门祝贺方式送达喜报。 

  按照立功奖励等次,确定表彰奖励标准。义务兵增发当年家庭优待金的10%-50%。其他现役军人发放2000-3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金。奖励金列入本级财政列入预算。乡(镇、办事处)按照不少于500元的标准进行物质奖励。

相关文件: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平市现役军人立功奖励及喜报送达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