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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来源:高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1-11 【字体:


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公证


     事项

必备材料

选择性材料

1

委托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委托书涉及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证明;


4.受托人身份证明件;


5.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原件;


2.委托内容涉及处分财产且财产为共有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3.委托内容涉及处分不动产一并解除抵押登记或出售内容的,需提交当事人与受托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1.1

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委托书涉及的财产权利证明;


4.受托人身份证明;


5.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 涉及处分财产权利的委托需提供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2. 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原件。

1.2

农村房屋所有权委托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委托书涉及的农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权属证明材料;


3.受托人身份证明;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委托内容涉及处分财产且财产为共有的,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及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2.委托内容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交当事人与受托人的户口簿、户口登记表、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当事人持有的买卖合同、定金合同、主张继承的相关材料、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租赁合同、借用合同等其它证明材料;


4.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原件;


5.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3

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委托书涉及的建设用地权属证明材料;


3.受托人身份证明;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委托内容涉及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或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权利机构书面同意证明,如股东会决议;


2.委托事项涉及抵押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权利凭证等证明材料;


3.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4.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4

其他不动产物权委托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委托书涉及的其他不动产物权权属证明材料;


3.受托人身份证明;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委托内容涉及处分不动产的或为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权利机构书面同意证明,如股东会决议;


2.委托内容涉及处分财产且财产为共有的,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及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应当为委托公证书);


3.委托事项涉及抵押权的,提供抵押权利凭证等证明材料;


4.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5.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5

动产物权委托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涉及动产物权的权属证明材料;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委托内容涉及处分法定代表人动产或为动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权利机构书面同意证明,如股东会决议;


2.委托内容涉及处分自然人动产且动产为共有的,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及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应当为委托书公证);


3.委托事项涉及抵押权、质押权的,提供抵押权利凭证等证明材料;


4.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5.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6

债权委托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涉及的债权凭证;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债权为夫妻共同债权的,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


2.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3.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7

股权委托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涉及的股权凭证;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委托内容涉及股权质押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权利机构书面同意证明,如股东会决议;


2.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3.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8

著作权委托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涉及的证明著作权的证据材料、证明;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委托内容涉及著作权为共有的,共有权人共同委托或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2.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3.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9

专利权委托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涉及的证明专利权的证据材料;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委托内容涉及专利权为共有的,共有权人共同委托或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应当为委托书公证);


2.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3.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10

商标权委托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涉及的证明商标权的证明材料;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委托内容涉及商标权为共有的,共有权人共同委托或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2.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3.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11

原产地地理标志委托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涉及的证明原产地地理标示的证据材料;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委托内容涉及权利为共有的,共有权人共同委托或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2.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3.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12

虚拟财产委托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涉及的虚拟财产运营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委托内容涉及权利为共有的,共有权人共同委托或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2.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3.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13

其他无形财产委托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涉及的证明其他无形财产等的证明材料;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委托内容涉及权利为共有的,共有权人共同委托或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2.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书公证件;


3.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

1.14

人格权委托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15

身份权委托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身份关系证明;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16

一般事务性委托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声明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声明内容涉及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证明;


3.声明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放弃继承的声明,需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的财产权利证明的复印件;


2.撤销遗嘱、委托的声明,需提交原遗嘱、委托公证书;


3.同意子女出境、入籍等声明,需提交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4.涉及其他接受、放弃、撤销、变更法律行为的证明材料。

2.1

放弃继承权声明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当事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放弃继承的财产权利证明的复印件;


5.声明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当事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的,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证明;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遗嘱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需提交遗嘱。

2.2

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所涉法律事实的证明材料;


3.声明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2.3

商标转让声明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受让人的身份证明;


3.商标权利凭证;


4.声明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2.4

其他声明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声明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同意子女出境、入籍等声明,需提交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2.撤销委托的声明,需提交原委托公证书。

3

赠与(单方)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赠与财产凭证,被赠与财产为多个的同时提交财产清单;


3.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受赠人身份证明;


5.受赠人符合我市限购条件的证明;


6.赠与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当事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的,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证明。

4

受赠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经公证的赠与书或经公证的其他含有赠与意思表示的文书;


3.受赠财产的权属证明;


4.能够证明财产权利属性的其他证明材料;


5.受赠人符合我市限购条件的证明。


5

遗嘱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遗嘱内容涉及的财产权利证明;


4.当事人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证明;


5.遗嘱涉及财产有无必留份额的情况。

遗嘱指定监护的,提供当事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1

处分财产的遗嘱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遗嘱涉及的财产权利证明,或保证其处分财产为其个人财产的声明;


4.遗嘱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当事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的,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证明;


2.根据遗嘱内容及当事人家庭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2

遗嘱监护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3.所指定的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4.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5.当事人系被监护人父母的证明;


6.遗嘱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当事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的,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证明;


2.根据遗嘱内容及当事人家庭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3

遗嘱信托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遗嘱涉及的财产权利证明;


5.遗嘱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当事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的,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证明;


2.根据遗嘱信托的内容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4

处理事务的遗嘱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遗嘱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当事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的,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证明;


2.根据遗嘱信托的内容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5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重新指定遗嘱受益人的,提交新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原来书写或者办理的遗嘱原件内容;


4.变更、撤销遗嘱涉及的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当事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的,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证明。

5.6

其他遗嘱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遗嘱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当事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的,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证明。

6

保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保证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保证,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内部决策机构统一提供担保的文件;


2.自然人保证的,提供自然人婚姻状况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保证的,提供章程性文件。

6.1

保证书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保证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保证,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内部决策机构同意提供担保的文件;


2.当事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的,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证明;


3.自然人保证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保证的,提供章程性文件。

6.2

保函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保函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保证,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内部决策机构同意提供担保的文件;


2.当事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的,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证明;


3.自然人保证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保证的,提供章程性文件。

6.3

其他保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保函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自然人保证,提供本人的收入证明或相应的财产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保证,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内部决策机构统一提供担保的文件;


3.自然人保证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保证的,提供章程性文件。

7

公司章程

1.注册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印章的公司章程。

有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8

认领亲子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认领人子女的身份证明;


3.由具有相应的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被认领子女已被收养的,应当依法解除收养关系并提供收养关系已解除的证明。

9

出生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的户籍证明;


3.经常居住地证明;


4.出生证明;


5.被证明人父母的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死亡证明;


6.被证明人父母的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如果是非婚生子女,需要提交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7.照片。

有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10

生存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当事人近期2 寸照片。

1.当事人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需要代理人陪同到公证处由代为办理。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


2.当事人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交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养老或照护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11

死亡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经常居住地证明;


4.内地(大陆)医院、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


5.当事人与死亡人的利害关系材料。

有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11.1

正常死亡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3.死亡人身份证明;


4.民政丧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或其他死亡证明。

1.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2.辅助证明死亡材料;


3.当事人为有关组织的,该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与死亡人生前或其亲属签订的有关协议或亲属委托书及该组织委派人员的委托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1.2

非正常死亡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当事人与死亡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证明;


3.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人身份证明;


5.民政丧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或其他死亡证明。

1.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2.当事人为有关组织的,该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与死亡人生前或其亲属签订的有关协议或亲属委托书及该组织委派人员的委托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1.3

宣告死亡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当事人与死亡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证明;


3.死亡人身份证明。

1.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2.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询宣告死亡特别程序判决结果,防止原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

12

身份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医院出生证明;


4.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


5.社区、村委、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存在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人事档案记载等。

1.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2.指定监护,提供村居委、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或法院生效判决;


3.委托监护,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监护合同;


4.意定监护,提供合法有效的意定监护合同;


5.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提供《中国国籍证书》;


6.国外入籍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定居证明等。

12.1

国籍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当事人户籍证明;


3.经常居住地证明(京籍公民免提供);


4.照片。

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12.2

法定监护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被监护人的出生证明;


4.被监护人父母婚姻状况证明。

被监护人(成年人)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证明。

12.3

指定监护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被监护人父母的死亡证明或没有监护能力的证明;


4.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当事人作为监护人的证明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生效判决,或被监护人父母指定监护人的遗嘱;


5.被监护人的征求意见。

被监护人(成年人)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证明。

12.4

委托监护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合法有效的委托监护合同(协议);


4.委托人监护资格证明。


12.5

协议监护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被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的死亡证明或没有监护能力的证明;


4.协议签订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证明(协议签订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5.监护人协议书;


6.被监护人的征求意见;


7.同一顺位监护人证明。

被监护人(成年人)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证明。

12.6

意定监护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合法有效的意定监护合同(协议);


4.被监护人的婚姻证明、子女情况证明以及财产证明。

被监护人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合同约定条件生效的证明。

12.7

因死亡户籍注销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


3.医院、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民政丧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或其他死亡证明;


5.当事人与死亡人关系证明。

1.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2.辅助证明死亡材料。

12.8

因迁移户籍注销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

1.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2.国外的入籍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定居证明等。

12.9

未做过户籍登记

1.当事人身份证明,未入籍时,视情况提供;


2.当事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3.当事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4.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做过户籍登记的证明;


5.当事人曾在中国大陆我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居住的证明。

1.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2.当事人为非婚生育的,需提供合法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报告。

13

曾用名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公共部门人事档案记录或曾用名使用证明;


3.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当事人曾用名的证明材料。

1.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2.非京籍人员申请办理此项公证需提供在京经常居住地证明,如居住证、连续纳税证明等。

13.1

曾用名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公共部门人事档案记录;


3.单位人事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曾用名的证明材料;


4.当事人自己的确认声明书。

有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13.2

又名、别名、译名、笔名、网名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户籍登记记录;


3.当事人自己的确认声明书。

有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14

住所地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住所地(居住地)证明。

1.有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2.系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等证明;


3.法定代表人税务证明,社区村委出具的居住证明,自然人的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近期所收到的邮寄的银行对账单等。

15

学历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毕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3.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查询记录,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学历的证明材料,学校学籍记录,人事档案记载等。

有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16

学位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学位证书;


3.教育部门学位查询网站查询记录,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学位的证明材料,学校学籍记录,人事档案记载等。

有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17

经历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人事存档部门出具的经历证明信(自然人);


3.涉及所证明经历、活动的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


17.1

自然人经历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的经历证明;


3.资格证明文件或证书。

有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17.2

法定代表人经历

1.法定代表人主体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4.被证明经历的文件。

有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17.3

非法定代表人组织经历

1.当事人资格证明;


2.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4.被证明经历的文件。

有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18

职务(职称)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被证明经历的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或证书。


18.1

职务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被证明经历的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或证。


18.2

专业技术职务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被证明专业技术职务的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或证书。


19

资格

1.当事人资格证明;


2.组织备案文件。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或证书。

19.1

法定代表人资格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有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2.根据当事人要求增加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中的其他内容的,可以提供相应的辅证材料。

19.2

用于知识产权事务的法定代表人资格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

1.有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2.根据当事人要求增加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中的其他内容的,可以提供相应的辅证材料。

19.3

非法定代表人组织资格

1.当事人资格证明;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准文件;


3.非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19.4

职业资格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职业资格证书;


3.颁发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过程中的学习、培训档案、成绩单等辅证材料。

20

无(有)犯罪记录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无(有)犯罪证明文件;


3.出入境记录;


4.判决书。


20.1

无犯罪记录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3.人事档案部分、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有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20.2

有犯罪记录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有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3.判决书;


4.刑满释放证明。

有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21

婚姻状况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的文件。

如配偶死亡的,需要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21.1

未婚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未婚承诺书。


21.2

离婚未再婚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离婚证明文件。

如配偶死亡的,需要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21.3

丧偶未再婚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配偶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21.4

已婚(初婚)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的文件。

如死亡的需要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21.5

已婚(再婚)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的文件。

如配偶死亡的,需要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22

亲属关系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如亲属死亡的需要死亡证明;

22.1

亲属关系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如亲属死亡的需要死亡证明;

22.2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3.人事档案资料。

如亲属死亡的需要死亡证明;

23

收养关系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收养关系证明文件;


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4.被收养人情况证明。


23.1

收养关系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收养关系证明文件;


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4.被收养人情况证明。


23.2

事实收养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事实收养证明文件等证据;


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24

抚养事实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抚养事实证明文件;


3.抚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4.被抚养人情况证明。


25

财产权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


3.当事人财产权利凭证。

财产权暂时未取得权利证明时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5.1

股权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当事人的股权证明。

无股权证或通过证券交易所打印的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对账单的,应补充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股权查询证明。

25.2

著作权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当事人有关著作权的登记证书。

尚未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应提供能证明著作权的其它证明。

25.3

专利权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当事人的专利证书。

当事人的专利权利有瑕疵的,应补充提供专利申请审批材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查询结果等证明。

25.4

商标权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当事人的商标证书。

当事人的商标权利有瑕疵的,应补充提供商标申请审批材料、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的查询结果等证明。

25.5

存款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的,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当事人财产权利凭证。


25.6

不动产物权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的,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当事人不动产物权权属证书(证明)。

具有相应管理职能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查档材料或权属证明。

25.7

动产


物权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权利证书。

权利证书对应的查档材料、购买发票、合格证、运营证等。

25.8

债权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银行转账凭证,收款确认证明;


3.合同、欠条、借据、有价证券(如仓单、提单、信用证、债券、股权证明)等。

担保函、登记备案证明、承兑贴现证明、索债证明。

25.9

虚拟财产权利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


3.虚拟财产所有权(或持有)证明。

虚拟财产注册信息列表、后台操作界面截图、短信验证码等可证明所有权的关联材料。

25.10

其他财产权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


3.当事人财产权利凭证或相关协议。

如能够证明财产权利属性的其他证明材料。

26

收入


状况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


3.当事人收入证明材料。

纳税证明、收入明细、劳动合同、发往域外使用的,使用其他币种的,提供外汇兑换牌价。

27

纳税


状况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


3.当事人收入证明材料。

发往域外使用的,使用其他币种的,提供外汇兑换牌价、收入明细。

28

票据拒绝

1.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证明;


2.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


3.有代理人的,代理人代理权限证明;


4.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


5.当事人取得票据的证明。

取得票据的基础合同或因税收、继承、赠与取得票据的证明

29

选票

1.当事人所持的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


3.选票及译文。

与投票有关的其他材料及译文。

30

指纹(印鉴)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纹印样本。

当事人办理该公证的目的与用途的书面声明或其他相关辅助证明。

30.1

指纹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指纹、掌纹、脚纹的载体文件。

居民户口簿、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凭证等;当事人申办该公证的目的与用途的书面声明或其它相关辅助证明。

31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当事人与该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4.政府权威部门对该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权威认定报告。

专业评估机构对于损害结果的评估结论报告。

31.1

不可抗力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或权威媒体发布的报道。

专业评估机构的损失评估报告。

31.2

意外事件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意外事件的证明文件: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或权威媒体发布的报道。

专业评估机构的损失评估报告。

32

查无档案记载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具体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查无档案记载的证明。

用于辅助证明当事人的相关档案可能在该档案保管部门保管的证明。

33

证书(执照)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当事人的证书(执照)。

用以辅助证明证书(执照)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其他相关证明。

34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待签署文件原件。

当事人提供的文书涉及重大人身、财产关系的,提供能够证明文书与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以及所签署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证明。

35

文本相符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待证文书原件。

与待证文书有关的,公证员认为应当收集的其它证明材料。

36

保全证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


2.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当事人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与申请保全证据相关的,公证员认为应当收集的其它证明材料。

36.1

保全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还须提交有关的司法文书;


4.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36.2

保全物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的物品;


4.当事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1.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经公证、使领馆认证或其他相关部门认证的委托书;


2.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为当事人的,还须提交执业证,案件代理委托书;


3.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还须提交有关的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36.3

保全书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的文书;


4.当事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1.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为当事人的,还须提交执业证,案件代理委托书;


2.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还须提交有关的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3.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经公证、使领馆认证或其他相关部门认证的委托书。

36.4

保全视听资料、软件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的视听资料、软件;


4.当事人对于保全的视听资料、软件保证合法持有并且无篡改的书面承诺;


5.当事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1.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经公证、使领馆认证或其他相关部门认证的委托书;


2.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为当事人的,还须提交执业证,案件代理委托书;


3.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还须提交有关的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36.5

保全送达行为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送达的文书函件;


4.受送达方的收件地址;


5.当事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1.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经公证、使领馆认证或其他相关部门认证的委托书。


2.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为当事人的,还须提交执业证,案件代理委托书;


3.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还须提交有关的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36.6

保全购物过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的购物地址、购物内容、所购之物的保管等书面说明;


4.当事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1.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经公证、使领馆认证或其他相关部门认证的委托书;


2.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为当事人的,还须提交执业证,案件代理委托书;


3.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还须提交有关的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36.7

其他保全行为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的内容及方式等书面说明;


4.当事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1.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经公证、使领馆认证或其他相关部门认证的委托书;


2.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为当事人的,还须提交执业证,案件代理委托书;


3.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还须提交有关的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36.8

保全现状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的内容及方式等书面说明、当事人可以合法进入现状所在处的证明;


4.当事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5.保全现场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士进行勘验、检测等的,提交该专业机构和人士的主体身份证明;


6.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1.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经公证、使领馆认证或其他相关部门认证的委托书;


2.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为当事人的,还须提交执业证,案件代理委托书;


3.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还须提交有关的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36.9

保全网页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的相关网页访问路径;


4.当事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1.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经公证、使领馆认证或其他相关部门认证的委托书;


2.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为当事人的,还须提交执业证,案件代理委托书;


3.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还须提交有关的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36.10

保全电子邮件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的相关电子邮件内容、当事人合法取得或持有邮件内容的证明;


4.当事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1.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经公证、使领馆认证或其他相关部门认证的委托书;


2.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为当事人的,还须提交执业证,案件代理委托书;


3.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还须提交有关的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36.11

保全即时通讯记录(短信、微信、QQ 聊天记录)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的即时通讯记录;


4.当事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6.通讯工具来源合法性和持有人情况证明。

1.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经公证、使领馆认证或其他相关部门认证的委托书;


2.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为当事人的,还须提交执业证,案件代理委托书;


3.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还须提交有关的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36.12

保全服务器数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的服务器数据、当事人合法获取服务器数据的书面说明;


4.当事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1.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经公证、使领馆认证或其他相关部门认证的委托书;


2.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为当事人的,还须提交执业证,案件代理委托书;


3.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还须提交有关的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36.13

保全其他电子数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的电子数据内容及方式等的书面说明、当事人合法获取电子数据的书面说明;


4.当事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1.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经公证、使领馆认证或其他相关部门认证的委托书;


2.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为当事人的,还须提交执业证,案件代理委托书;


3.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还须提交有关的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36.14

保全其他证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申请保全的证据内容及方式等的书面说明;


4.当事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5.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1.若自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交经公证、使领馆认证或其他相关部门认证的委托书;


2.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为当事人的,还须提交执业证,案件代理委托书;


3.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还须提交有关的司法文书;需要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还须提供相关同意文书。

37

现场监督

1.当事人具有主办开奖、竞赛、拍卖、招标等活动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


3.有代理人的,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4.开奖、竞赛活动规则或拍卖、招标文件。

开奖、竞赛、拍卖、招标等活动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须提交审核批准文件。

37.1

拍卖

1.当事人具有主办招拍卖活动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


3.有代理人的,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4.拍卖公告、拍卖规则等;


5.拍卖标的清单及当事人对拍卖标的来源和合法性的书面说明等;


6.竞买人名册、有效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及竞买人领取的报价竞买号牌;


7.拍卖主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资格、资质证书。

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须提交审核批准文件。

37.2

招标、投标

1.当事人具有主办招拍卖活动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


3.有代理人的,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4.刊登的招标公告(媒体资料)或邀请招标的邀请书;


5.招标文件;


6.评标专家组成员名单;


7.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资质证书及代理合同。

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

37.3

开奖(评奖)

1.当事人具有主办招拍卖活动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有代理人的,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4. 有奖活动规则、方案、公告、广告;


5. 中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须提交审核批准文件。

37.4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有代理人的,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发起人名册及发起人所占股份比例清单;


5.会议召集的书面通知(或公告)、本次会议拟表决的事项及表决规则;


6.会议记录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7.当事人具有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的资格的证明材料。

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还须提交审核批准文件。

37.5

其他会议监督

1.当事人具有召开会议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


3.有代理人的,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4.会议召集的规则、会议表决事项及表决规则等;


5.会议记录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


6.会议内容记录。

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还须提交审核批准文件。

37.6

股票认购证抽签

1.当事人具有主行股票认购证抽签活动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


3.有代理人的,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4.股票发行方案、抽签方案、抽签规则等;


5.拟分配或纳入抽签选择的人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件。

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还须提交审核批准文件。

37.7

商品房(经适房、两限房)摇号

1.当事人具有主办摇号活动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


3.有代理人的,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4.抽签方案、抽签规则等;


5.拟分配或纳入抽签选择的人员名单及交款凭证。

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还须提交审核批准文件。

37.8

升学派位(摇号)

1.当事人具有主办摇号活动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


3.有代理人的,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4.抽签(摇号)方案、抽签(摇号)规则等;


5.拟分配或纳入抽签选择的人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件。

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还须提交审核批准文件。

37.9

其他摇号、抽签活动

1.当事人具有主办摇号活动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有代理人的,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4.抽签(摇号)方案、抽签(摇号)规则等;


5.拟分配或纳入抽签选择的人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件。

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还须提交审核批准文件。

37.10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

1.当事人具有主办招、拍、挂活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


3.有代理人的,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4.招、拍、挂文件;


5.刊登的招标公告(媒体资料)。

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还须提交审核批准文件。

38

合同(协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


2.有代理人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合同(协议)所涉及的财产或权利证明材料。

能够说明合同(协议)主体具有处分权的证明材料。

38.1.1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声明;


3.协议书涉及的财产权利证明或查档信息;


4.协议书文本。

约定协议涉及的财产属于一方当事人离异时分割所得的,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生效证明。

38.1.2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协议书涉及的财产权利证明或查档信息;


4.协议书文本。

约定协议涉及的财产属于一方当事人离异时分割所得的,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生效证明。

38.1.3

离婚协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协议书涉及的财产权利证明或查档信息;


4.协议书文本。

离婚协议内容中涉及债权债务约定,应提供相应的债权债务材料证明。

38.1.4

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3.当事人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


4.协议书涉及的财产权利证明或查档信息;


5.协议书文本。

若需变更子女监护人,需对已年满八岁的未成年子女进行询问。

38.1.5

同居关系析产及子女抚养协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的同居关系证明材料、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3.协议书涉及的财产权利证明或查档信息;


4.协议书文本。

若需变更子女监护人,需对已年满八岁的未成年子女进行询问。

38.1.6

收养协议

1.收养人、被收养人及送养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送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3.被收养人的相关证明;


4.被收养人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5.收养登记证明;


6.协议书文本。

1.若为事实收养关系,应提供事实收养关系的证明,由事实收养所在地居村委和民政部门出具并盖章;


2.被收养人若为弃婴,应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弃婴证明或公告。

38.1.7

解除收养协议

1.收养人、被收养人及送养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送养人婚姻状况证明(福利院作为送养人的提交机构主体资格材料);


3.被收养人的相关证明;


4.收养公证书;


5.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证明;


6.协议书文本。

1.若为事实收养关系,应提供事实收养关系的证明,由事实收养所在地居村委和民政部门出具并盖章;


2.被收养人若为弃婴,应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弃婴证明或公告。

38.1.8

抚养协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婚姻状况证明;


3.被抚养人的相关证明;


4.协议书文本。

被抚养人若年满八岁,可对其制作询问笔录。

38.1.9

变更抚养权协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婚姻状况证明;


3.被抚养人的相关证明;


4.原抚养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5.协议书文本。

被抚养人若年满八岁,可对其制作询问笔录。

38.1.10

扶养协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婚姻状况证明;


3.被扶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协议书文本。

被扶养人若丧偶,应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38.1.11

赡养协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婚姻状况证明;


3.被赡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协议书文本。

被赡养人若丧偶,应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38.1.12

寄养协议

1.寄养家庭成员、被寄养人及送养机构的身份证明;


2.寄养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被寄养人的相关证明;


4.协议书文本;


5寄养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38.1.13

遗产分割协议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


5.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公证书(仅适用于获得遗产,不适用于放弃遗产);


6.协议书文本;


7.在公证遗嘱平台查询被继承人是否立有公证遗嘱。

若被继承人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继承人应提供被继承人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38.1.14

分家析产协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当事人的财产凭证;


5.协议书文本。

具有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应提供收养关系证明。

38.1.15

遗赠扶养协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婚姻状况证明;


3.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遗赠协议涉及财产的权属凭证;


5.协议书文本。

1.遗赠人若年龄超过七十周岁,可要求其进行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


2.扶养人已婚的需征求其配偶意见。

38.1.16

监护协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婚姻状况证明;


3.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监护协议涉及财产的权属凭证;


5.协议书文本。

被监护人若为精神病人,应提供相关医学证明。

38.1.17

意定监护协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担任监护人的,提供组织的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婚姻状况证明;


3.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意定监护协议涉及财产的权属凭证;


5.协议书文本。

1.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如有亲属关系,则需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2.被监护人年龄若超过七十周岁,可要求其进行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

38.2.1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证明;


4.公司章程(或其他章程性文件)、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5.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通知书。

如转让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国有资产,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38.2.2

房屋买卖合同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房屋权属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章程(或其他章程性文件)、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5.代理人需要提供委托公证书;


6.房屋查档表。

1.尚未结清按揭贷款或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供相关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2.若合同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国有资产,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38.2.3

建设工程合同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发包方、承包方资质证明;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中标通知书。


38.2.4

其他财产关系合同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财产证明。


38.3.1

著作权转让合同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可以证明著作权的材料。

1.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需提交合作作者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材料;


2.著作权因权利人死亡、注销等情况出现权属变更时,提交相应情况的证明材料。

38.3.2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可以证明著作权的材料。

1.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需提交合作作者同意许可使用的书面证明材料;


2.著作权因权利人死亡、注销等情况出现权属变更时,提交相应情况的证明材料。

38.3.3

商标权转让合同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商标权注册证。

1.共有商标权转让,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转让的,应提供股东会(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构决议类文件;


2.商标权因权利人死亡、注销等情况出现权属变更时,提交相应情况的证明材料;


3.非本人肖像商标,应提供公证肖像权人授权使用书。

38.3.4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商标权注册证;


4.商标图案。

1.共有商标权许可他人使用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许可使用的书面证明;


2.商标权因权利人死亡、注销等情况出现权属变更时,提交相应情况的证明材料;


3.非本人肖像商标,应提供公证肖像权人授权使用协定书。

38.3.5

专利权转让合同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专利证书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

1. 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应提交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


2.专利权因权利人死亡、注销等情况出现权属变更时,提交相应情况的证明材料;


3. 专利系共有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38.3.6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专利证书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

1. 中国单位或个人许可外国人使用专利的应提交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


2.专利权因权利人死亡、注销等情况出现权属变更时,提交相应情况的证明材料;


3.专利系共有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许可使用的书面证明。

38.3.7

商业秘密合同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能证明保密人具有保密义务的基础法律关系原因形成的法律文书。


38.3.8

技术开发合同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技术相关的说明材料。

开发涉及资格资质的,应提供相应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38.3.9

技术转让合同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技术权属证明材料;


4.技术相关的说明材料。

共有技术转让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转让的,应提供股东会(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构决议类文件。

38.3.10

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合同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技术相关的说明材料。

涉及资格资质的,应提供相应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38.4

劳动合同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的前提为劳动者具有专业技术的,应提供专业技术证书。

38.5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劳动合同。

1.因劳动者患病或工伤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交鉴定证明;


2.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履行解除劳动关系相应程序的证明材料。

38.6

工伤赔偿(补偿)协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劳动者患职业病的鉴定书或者用人单位认可劳动者遭受工伤的证明材料;


5.死亡劳动者赔偿权利人提交与其存在法定继承关系、生前抚养人关系的证明;


6.死亡证明及死亡鉴定结论。

1.劳动者以外的赔偿权利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或受害人应承担抚养义务的证明;


2.劳动者伤残的应当提交劳动者的劳动程度致残等级鉴定结论、是否安装辅助器具的证明、安装辅助器具费的周期和费用。

38.7

损害赔偿(补偿)协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损害赔偿(补偿)协议;


4.与损害事实有关的证明文件;


5.赔偿权利人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6.赔偿所依据的法律文件及与之相关证明材料。

1.被侵权人伤残的应当提交致残等级鉴定结论、是否安装辅助器具的证明、安装辅助器具费的周期和费用;


2.死亡被侵权人赔偿权利人提交与其存在法定继承关系、生前抚养人关系的证明;


3.死亡证明及死亡鉴定结论。

38.8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被征收人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需提供监护证明;


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5.被征收的房屋/土地权利凭证;


6.征收决定文件征收补偿方案;


7.被征收房屋/土地的评估报告。

以居住户为单位拆迁安置提交相应的关系证明。

38.9

移民安置协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移民安置协议;


4.移民安置规划和依据文件。

1.移民安置对象如以共同居住为前提,提交相应的共同居住证明材料;


2.移民安置对象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需提供监护证明。

38.10

精准扶(脱)贫协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精准扶(脱)贫协议。

1.根据具体提供帮扶方案,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根据精准扶(脱)贫协议的特殊条款,需要提交与之相关的材料证明。

38.11

污染防治协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污染防治协议。

1.根据具体污染防治方式,提交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2.根据污染防治协议中的特殊条款,需要提交与之相关的材料证明。

38.12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但经济担保人必须亲自到场办理公证,并提供相应担保证明;


3.资助出国留学协议;


4.留学人员被公派出国留学的证明。

1.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中的特殊条款,需要提交与之相关的材料证明;


2.经济保证人以工资收入提供担保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以动产提供担保的,提供相关的财产权利凭证。

38.13

合作协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合作协议。

1.根据合作协议具体内容,提交相关联的证明材料;


2.根据合作协议中的特殊条款,需要提交与之相关的材料证明。

38.14

法定代表人(非法定代表人组织)决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股东、董事、监事等参会人员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股东、董事、监事等需要参会人员名册;


4.股东会决议(拟);


5.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组织内部管理规范;


6.会议通知;


7.根据决议参会人员不同,提交参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38.15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操作规程;


4.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


5.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6.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名额提案表、分配表、代表名册等职工代表产生相关材料;


7.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拟);


8.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会议纪要;


9.会议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要求,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相关的证明材料。

38.16

其他组织成员决议(决定)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参会人员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参会人员名册;


4.其他组织议定主要内容;


5.其他组织内部管理规范;


6.会议通知。

根据决议参会人员不同,提交参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38.17

其他合同(协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3.其他合同(协议)。

1.根据其他合同(协议)具体内容,提交相关联的证明材料;


2.根据合同(协议)中的特殊条款,需要提交与之相关的材料证明。

39

继承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2.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3.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不能到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公证书。不放弃继承权的可出具委托文书由他人代为申请;


4.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5.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39.1

法定继承

1.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遗产凭证;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死者的人事档案材料。

1.放弃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2.委托他人办理申办继承权公证则应当提供委托书,监护人代理申办继承权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的文件;


3.相关证人证言。

39.2

小额继承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3.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遗产凭证;


5.当事人提取遗产后依照继承法分配给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承诺书。


39.3

遗嘱继承

1.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2.遗嘱原稿,有多份遗嘱的,通常应提供全部遗嘱;


3.遗产凭证;


4.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


5.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1.遗嘱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确认的文件;


2.有遗嘱执行人或遗嘱代书人的,执行人或代书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构。

39.4

股东资格继承

1.被继承股东的死亡证明原件;


2.股东资格相关凭证;


3.被继承股东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股东的婚姻状况证明;


5.反映被继承股东家庭成员关系的人事档案与户籍档案材料。

1.如公证员认为必要则提供1-2名相关证人做调查核实;


2.如果发生转继承或者代位继承的,需要提供该已故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和反映家庭成员关系的档案材料;


3.被继承股东生前如果留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需要提供原件;


4.如果在外地的法定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需要提供其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39.5

个人独资企业继承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死亡证明原件;


2.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凭证;


3.投资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投资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5.反映投资人家庭成员关系的人事档案与户籍档案材料。

1.如公证员认为必要则提供1-2 名相关证人做调查核实;


2.如果发生转继承或者代位继承的,需要提供该已故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和反映家庭成员关系的档案材料;


3.投资人生前如果留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需要提供原件;


4.如果在外地的法定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需要提供其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39.6

受遗赠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5.被继承人生前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通常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1.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2.如受遗赠人作出放弃接受遗赠表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3.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4.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39.7

其他继承公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继承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1.有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通常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3.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4.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5.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6.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40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所涉及的财产或权利证明材料;


4.债权文书。


40.1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借款合同)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


4.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议;


5.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债权人是金融机构的提供金融许可证,债权人是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照。

债权文书有物的担保的,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债权文书有人的担保的,提供担保人配偶同意担保的证明或者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以担保人的个人财产提供保证担保。

40.2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借用合同)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借用物的权属证明或凭证;


4.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5.借用人、担保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的返还借用物的义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议;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债权文书有物的担保的,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债权文书有人的担保的,提供担保人配偶同意担保的证明或者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以担保人的个人财产提供保证担保。

40.3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的, 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


4.债权文书中涉及的租赁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权属证明材料;


5.承租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承租租赁物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议;


6.出租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配偶同意出租租赁物的证明材料,承租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配偶同意承租租赁物并表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证明材料。

属于转租的提供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材料。

40.4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抵押贷款合同)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


5.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议;


6.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7.债权人是金融机构的提供金融许可证。


40.5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担保合同、保函)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提供物的担保的,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提供保证担保的,提供担保人配偶同意担保的证明或者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以担保人的个人财产提供保证担保;


5.担保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议;


6.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1.担保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提供金融许可证;


2.债权人是金融机构的应当提供金融许可证,债权人是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照。

40.6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供货方所赊销货物合法所有人的证明、凭证等;


5.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议。

40.7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欠单)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债务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认可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议;


5.债务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0.8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还款(物)协议、还款承诺)]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议;


5.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6.债权人是金融机构的提供金融许可证,债权人是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照。

债权文书有物的担保的,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债权文书有人的担保的,提供担保人配偶同意担保的证明或者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以担保人的个人财产提供保证担保;

40.9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已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债务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相关的,公证员认为应当收集的其它证明材料。

40.10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调解协议)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议;


5.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0.11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解协议)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议;


5.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0.12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融资合同)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议;


5.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6.债权人是金融机构的提供金融许可证,债权人是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照。

1.债权文书有物的担保的,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


2.债权文书有人的担保的,提供担保人配偶同意担保的证明或者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以担保人的个人财产提供保证担保。

40.13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重组合同)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的, 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议;


5.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6.债权人是金融机构的提供金融许可证,债权人是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照。

债权文书有物的担保的,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债权文书有人的担保的,提供担保人配偶同意担保的证明或者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以担保人的个人财产提供保证担保。

40.14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代理人的, 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议;


5.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6.债权人是金融机构的提供金融许可证,债权人是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照。

债权文书有物的担保的,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债权文书有人的担保的,提供担保人配偶同意担保的证明或者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以担保人的个人财产提供保证担保。

40.15

执行证书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有代理人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证明;


3.申请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债权人保证所提交证明材料真实的承诺;


4.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5.债权人已履行了债权文书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

1.如担保物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供已经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的证明;


2.与签发执行证书相关的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应履行债务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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