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应急处置需要,设定一级、二级、三级3个响应等级。

  (一)一级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重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形。

  应急措施:

  在做好Ⅱ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 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依分工开展事故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形势,研究制定事故处置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3. 积极配合上级工作组,落实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二)二级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跨县(市、区)行政区的事故;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形。

  应急措施:

  1. 及时派出相关人员、技术专家等赶赴现场,与当地人民政府、相关单位组成现场工作组,视情形分若干工作组,开展救援等处置工作,依分工开展事故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形势,研究制定事故处置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2. 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3. 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4. 加强气象条件服务,视情况调整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5. 落实市委市政府等领导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

  6. 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事故信息,统一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报道;

  7. 做好相关人员安抚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三)三级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形。

  应急措施:

  以县级响应为主,市指挥部按预案规定,根据县级指挥部的请求派出相关人员、技术专家,给予支持帮助:

  1. 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2. 加强事故处置信息的收集、分析,提出应对建议;

  3. 做好应急升级的应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