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野川镇2022年预算公开情况
高平市野川镇2022年预算公开情况
高平市野川镇位于高平市中西部,东与北城、南城办事处接壤,南与原村乡、马村毗邻,北与寺庄镇相连,西与沁水县交界。南北长约20千米,东西宽约5千米,辖区总面积93.1平方千米,17个行政村,共7167户,农业人口21487人。
1.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强化党建基层组织;
2.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林文旅康产业;
3.抓好安全生产,搞好乡村振兴建设;
4.强化村级支部建设,壮大集体经济;
5.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能源、信息等服务管理;
6.搞好三农服务,巩固脱贫成果,壮大扶贫产业;
7.严抓监督管理,提升乡镇治理。
我镇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高平市野川镇人民政府下设党政综合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财政供养人数共计46人,其中行政人员26人,事业人员20人。
(一)预算收支情况
野川镇2022年收支预算3072.2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31.7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540.21万元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3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4.3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9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16.1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98.59万元,农林水支出1032.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3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3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2.3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野川镇2022年预算支出共3072.26万元,较2021年增加了1421.28万元,上升了86.09%,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革命老区、红色美丽村庄建设、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污水处理站建设、冬季清洁取暖等项目资金。
1.基本支出534.97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1.46 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动、工资调整。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冬季取暖补贴、女职工卫生费、乡镇干部工作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2.项目支出1996.74万元,较上年增加859.27 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项目较2021年有所增加。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544.96万元,主要包括野川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农村两委副职待遇、乡镇执法经费、纪检监察专项工作经费、村级纪检检察联络员工作保障经费、乡镇补助经费等;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451.78万元,主要包括2022年红色美丽村庄建设、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村级基础设施项目野川镇圪台梧丰小区地下供水管网工程、省级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营补贴、污水处理站建设补助资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资金、2018年、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供排水及污水治理工程本级财政奖金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40.21万元,较上年增加56.02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
高平市野川镇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与2021年度“三公”经费资金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下乡检查等所需车辆燃料、维修、保险等费用支出。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30.78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106.69万元,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包含政府性基金等财政拨款。
高平市野川镇2022年无政府采购。
(一)、绩效管理情况
高平市野川镇2022年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主要包括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农村两委副职待遇、乡镇补助经费、污水处理站建设补助款、人居环境整治奖补资金等。
(二)绩效目标情况
在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中,资金较大的项目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农村两委副职待遇、污水处理站建设补助款项目资金。
1、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农村两委副职待遇
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2万元
项目概括:村级组织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满足村级组织行使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基本需要,重点保障村干部基本工资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农村两委干部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考核奖励金三部分组成。
年度目标:按季度发放干部工资,按工作需要拨付工作经费。
2、污水处理站建设补助款项目资金
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5万元
项目概括:用于镇区污水处理站及人工湿地项目和污水设备材料采购等。
年度目标:改善生态环境,最大程度降低污水对地下水、地表水的污染,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专款专用。
1.车辆情况
高平市野川镇实有车辆3辆,其中:岗位工作保障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和应急公务用车1辆。
2.房屋情况
政府办公用房面积5500平方米。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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