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25年12月31日,省长卢东亮签署第317号省人民政府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省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山西省实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办法》《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山西省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办法》《山西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细则》《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等6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