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灵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调整的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广灵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调整的批复
晋政函〔2023〕101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灵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调整的请示》(同政〔2023〕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灵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调整。
二、区域调整后广灵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5.70平方公里,其中:新材料产业园区域调整后规划面积3.84平方公里,东至平舒大道(不含),南至省道239(不含),西至涧西村村庄东界东140米,北至广源高速南侧;再生金属产业园区域调整后规划面积1.09平方公里,东至南北向国道239(不含),南至东西向国道239(不含),西至中蕉山村南南北向村道,北至东蕉山村村南180米处田间机耕路;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域调整后规划面积0.35平方公里,东至马山村,南至畔落山村北冲沟约160米,西至刘家窑村东380米处南北向冲沟,北至王罗线以北至山体南侧;大数据产业园区域调整后规划面积0.42平方公里,东至马走线及中干渠,南至作疃乡南乡界约150米,西至将官庄村东界,北至名沙食品有限公司南围墙。
三、广灵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循环资源利用、新材料、大数据信息技术为主导发展产业。
四、你市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对广灵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领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修改完善广灵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
五、广灵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组织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相应生态环境部门审查。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省自然资源厅要按规定及时核定广灵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调整后的准确四至范围。
七、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广灵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其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重点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着力打造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发挥开发区促进区域经济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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