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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村乡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09 【字体: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主要科室 检查配合科室
1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原村乡区域内小微企业、加工点、烟花爆竹零售点、液化气使用饭店、人员密集场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第二款
《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第四条第二款
2次/年 乡安监站 乡综合执法队
2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原村乡区域内“三合一”场所、旅馆旅店、住宅小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2次/年 乡安监站 乡综合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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