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87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5〕101号 | 晋城市高旺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案 | 晋城市高旺鑫商贸有限公司 | 91140581MA0HFDDM2M | 赵会明 | 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三轮电动车) | 当事人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清洁电动三轮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无电动三轮销售项目,销售清洁电动三轮车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及时变更登记事项(因处罚项中含吊销营业执照项,责令改正不再下达)。综上, 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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