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90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5〕104号 | 高平市洁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高平市洁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91140581MACQ38H84G | 李艳 |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的牙科综合治疗机(出厂编号:2020012006);2.罚款2.5万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
本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