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91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5〕105号 | 高平市陈区镇丰源农资服务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案 | 高平市陈区镇丰源农资服务部 | 92140581MA0H8MDH8L | 秦红彩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 | 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责令停止销售,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产品(备样500g、剩余8袋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2日,规格型号为40kg 28-6-6的山西鑫鸿海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田力王复合肥料)2.没收违法所得130元;3、罚款21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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