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92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5〕106号 | 高平市丹河路金诚建材门市部(张金虎) 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案 |
高平市丹河路金诚建材门市部 | 92140581MA0L0RT63A | 张金虎 | 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属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不足1个月,积极处理消费者纠纷,对已售出的部分涉案商品及时作出退货退款处理,未收到造成人身、财产受损的反映,且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关于本违法行为裁量因素的从轻等级以及《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的从轻情形。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3元;3.罚款123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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