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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15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17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高市监处罚〔2026〕18号 高平市丽利便利店(魏江伟)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案 高平市丽利便利店 92140581MACM6RAE33 魏江伟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的“南孚”牌5号电池6粒(生产日期:2024-09)、7号电池9粒(8粒生产日期:2024-08,1粒生产日期:2023-02)、丰蓝1号电池13粒(生产日期:2025-02);
2.罚款2000元。
主动履行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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