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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来源: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3-20 【字体:

  3月20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郭某甲等五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是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市人民法院宣判的第七起涉恶案件。

  经审理查明:郭某甲等五被告人寻衅滋事案。2012年至2017年,在高平市寺庄镇伯方村,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为主,被告人王某、邢某、郭某丙共同参加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或因生活中偶发矛盾、借故生非,或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随意殴打暴某、李某、薛某等人,致一人轻伤、多人轻微伤,还损坏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郭某甲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2016年1月至12月,为迫使伯方煤矿向伯方村民供应煤炭,时任伯方村支部书记张某某多次以村、支两委名义召集两委委员开会,会上张某某提出采用堵路等方式迫使煤矿接受条件。同年12月10日下午3时许,张某某带头将自己越野车停放在伯方煤矿生产区门口平安路中间,又指使被告人郭某甲驾驶越野车,停放在煤矿生活区门口和谐路中间,随后张某某煽动数十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将三轮车分别停放在路中间,现场大量群众围观,伯方煤矿进出口受阻。经做工作,现场群众于次日21时许撤离现场。经鉴定,伯方煤矿两条进出口道路被堵拦期间,损失金额1242681.52元。

  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王某、邢某、郭某丙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郭某甲扰乱伯方煤矿工作秩序,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系积极参加者,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郭某甲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法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依法对五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迎来了“船到中流浪更急”的关键时期。此次公开宣判,彰显了市人民法院对恶势力重拳出击的决心。今后,市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黑恶势力始终保持强大攻势,毫不妥协地向黑恶势力宣战,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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