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优质清洁煤球供应的通告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用劣质煤、推广使用清洁煤。本着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原则,现将优质清洁煤球供应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应范围
全市未实现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供暖工程的居民户,享受煤矿福利供煤(炭)的居民户除外。已实现“煤改电”、“煤改气”居民户的补贴政策另行规定。
二、供应价格
本次供应优质清洁煤球为WF-Y140型、发热量≥19.00MJ/kg、全硫≤0.50%、挥发分≤10.00%、冷压强度(干型煤)≥600 N/个。经价格部门测算,成本价格为0.81元/块。符合供应范围的居民户,可按0.5元/块的政府补贴价格到指定煤球厂购买。
三、供应数量
1、未享受任何清洁供暖政策的居民户,按每户每天8块优质清洁煤球、一个采暖季135天(4个半月)计算,可购买政府补贴优质清洁煤球1080块。
2.今年正在实施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供暖工程的居民户的供应情况,由所在乡(镇、办事处)根据施工进度提出供应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3.享受煤矿福利供煤(炭)的居民户,从今年起煤矿一律不得再发放散煤和劣质煤球,要按照同质同价置换成优质清洁煤球,按0.81元/块的成本价由煤矿配送到户。
4.采暖季期间,凡因家庭因素需多购买的,可到承担优质清洁煤球供应任务的煤球厂采购,煤球厂要按照不高于价格部门测算的成本价格0.81元/块保障销售。
5.自备锅炉取暖的居民户,需购买优质3#煤(炭)的,由乡(镇、办事处)统一组织到煤矿按市场价购买,煤炭局负责协调煤矿销售。
四、供应时间
优质清洁煤球供应从2018年10月10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各乡(镇、办事处)按照确定的每户限购数量统一收款,收款时间截止2018年11月15日,超过规定时间不再享受政府补贴价格。
各乡(镇、办事处)的具体供应程序、供应地点、监管办法,由乡(镇、办事处)研究细化后另行通知。
五、严格管控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要根据网格化要求,检查劣质煤禁用工作,对使用劣质煤球的居民户,停止其享受优质煤球供应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鼓励群众对生产和使用劣质煤球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69、52345),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高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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