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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住建局关于对购买商品住房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山西高平 发布时间:2019-05-13 【字体:


  高平市住建局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高平市范围内的商品住房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商品住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又称“大产权房”。

  合法申请国有土地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属于“小产权房”。在建城区周边村建设的自用住宅小区属于小产权房,广大购房者切勿购买。

  2、购买新建商品房在售楼场所现场查验项目的“五证”。可向高平市行政审批局咨询;或登录“高平市人民政府网”房地产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zjj.sxgp.gov.cn:8081/)查询预售许可办理情况。

  3、分期开发的小区要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明的楼栋是否为所购买的楼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栋切勿购买。

  4、凡取得预售许可的楼栋都开设有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时应将首付款和购房款全部存入所购房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专款专用,防止产生交易风险。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未办理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的商品预售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5、新建商品房在入住之前,住户需要到指定的专用账户,交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并更换专用票据,该资金用于商品房质保期以后,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维护和维修。

  6、购房时不要盲目相信各类售房广告或销售人员的售房承诺。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购房者切勿交纳任何形式的“排号费”、“押金”、“定金”、“预收款”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7、我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如经适房、单位集资房等)按规定个人不得进行买卖,由此造成的损失个人自负。

  8、 二手房交易时,一定要向有关部门核实出卖人的《所有权证》上房屋性质和土地类别等信息;不要盲目购买产权不明或存在纠纷的房屋。

  9、全市范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进行买卖、租赁的,当事人必须通过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签订买卖或租赁合同

  不动产权利人自行交易或租赁的,可持不动产权属证书和身份证明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交易机构申请网签及办理相关手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买卖或租赁的,可到经纪机构办理网签手续

  高平市住建局咨询电话:   5243834   5241939

  高平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咨询电话:5220202

    
高平市住建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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