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平市家电促销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高平市家电促销活动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晋城市逆周期调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晋城市家电促销活动实施办法》等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高平市家电促销活动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高平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4日
高平市家电促销活动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晋城市及我市有关部署安排,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繁荣商贸流通市场,按照《晋城市逆周期调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晋城市家电促销活动实施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时间
2020年3月26日-2020年6月30日(暂定)
二、补贴对象
全市居民家庭(含持有效高平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三、补贴商品种类
电视、冰箱、洗衣机、家用空调、热水器、油烟机、燃气灶、家用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破壁机等十种产品。
四、补贴标准
按发票金额的5%进行补贴
五、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其中:县级财政负担属地企业垫补资金的50%。
六、消费者购买及申请补贴流程
(一)本市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购买。
(二)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在完成商品交易后,销售企业按规定填写《晋城市家电补贴确认表》(以下简称《补贴确认表》)经消费者签字确认,加盖销售企业公章。
(三)销售企业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晋城市促消费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要与《补贴确认表》一致。
(四)销售企业当场将补贴资金补贴给消费者,按规定审核并收集消费者下列申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齐全,一户一档:
1.购买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2.申请资金补贴产品的发票复印件;
3.《补贴确认表》部门留存联。
七、补贴资金拨付流程
(一)销售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消费者申补材料的审核及收集工作。每日向市工信局报送资金补贴和产品销售情况。
(二)市工信局每周对销售企业汇总的补贴资料按照不低于五分之一比例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销售企业每月向市工信局报送垫付补贴资金申请。市工信局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四)市财政局定期向晋城市财政局申请垫补资金。
八、销售企业认定及有关要求
(一)市工信局公开征集并择优选择有一定规模、社会信誉度好、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的销售企业承担促销任务,及时向社会公布销售企业名单。
(二)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书并严守承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要按照《价格法》要求,对家电促销产品实行明码实价,将参加促销活动产品品牌、型号、价格等向市工信局报备,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鼓励销售企业积极开展打折促销活动,真正做到薄利多销,让利于民。要配合市工信局等有关单位做好促销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为消费者提供促销政策咨询,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四)对于在国家相关规定范围内退(换)货的,销售企业要及时收回财政补贴资金,将退(换)货情况如实录入晋城市促消费信息管理系统,并在下一批申报补贴资金时如实向市工信局上报,市工信局每月做好补贴资金的清算工作。
(五)对于在本次促销活动中,恶意涨价,恶意骗补,恶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及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的销售企业,市工信局取消其促销企业资格并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九、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次促销活动。
(二)宣传部门要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促销政策。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相关部门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市工信、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等单位,要加大销售企业监管力度,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市工信局要把好销售企业审核关和消费者申补材料的抽查工作。密切关注本地销售企业销售情况,加强同其它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促销政策运行情况,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四)市财政局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对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严肃查处。
(五)销售企业要把好消费者补贴申领材料的审核和收集工作,确保申补材料齐全,一户一档,及时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积极配合市工信、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做好家电促销其他有关工作。
本办法只限于线下实体店销售,具体事宜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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