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业企业新增贷款贴息的通告
根据《金融落实<晋城市逆周期调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晋市金发〔2020〕8号),为切实将市委、市政府的惠企政策落到实处,让企业真正从中受益,我市拟对服务业企业新增贷款利息进行贴息。
一、享受贴息的贷款主体要求
1.在高平市登记注册、生产经营满一年及以上、正常纳税的服务业企业,不包含自然人贷款主体。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禁止和限制性行业。
二、享受贴息的贷款要求
符合条件的贷款主体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与高平市辖区内银行机构新签订贷款合同和新发放的1年期以内(含1年)的流动性贷款,不包含展期贷款和原合同未到期提前还贷然后再贷的贷款。
三、享受财政贴息的期限
贷款贴息期限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实际发生期为准。
四、财政贴息的标准
以业务发生时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为准,贴息标准为基准利率的30%。晋城市、高平市两级财政各负担50%的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
五、申报材料
(1)贴息申请表;
(2)借款合同;
(3)转账凭证;
(4)银行出具的贷款利息结息单;
(5)企业完税凭证。
六、申报时间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本通告发布5日之内,联系贷款银行申请贴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高平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高平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3日
本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