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延续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关于延续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各有关取水单位(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申请延续。2017年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请按照规定日期到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三楼综合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特别是2022年3月1日到期的取水单位,请尽快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届满时,取水许可证将自动失效。
咨询电话:0356—5236004
特此通知。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2月11日
附件:2022年3月1日取水许可证到期单位(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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