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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关于对部分医疗机构未按规定校验的通告

来源: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6-12 【字体: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截至2024年6月4日,我市共有8家医疗机构未按规定申请校验,现予以通告。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条规定,登记机关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未按规定校验的医疗机构名单


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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