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关于《高平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全面推进“两重两新”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我市编制了《高平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10个自然日,自2025年5月15日至5月24日,征求意见期内如对上述《办法》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形式向高平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反馈。
联 系 人:赵培丽
联系方式:0356—5222478
邮 箱:szx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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