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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开展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和新锐企业评价活动的通知

来源:高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5-06-10 【字体:

各民营企业:

  根据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和新锐企业评价活动的通知》(晋民营发〔2025〕29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和新锐企业评价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积极进行申报:

  一、申报项目

  1. 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山西省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在硬科技投入、硬科技产出、引领性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优势,核心产品、工艺、技术或装备居于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能够引领和带动全产业链创新升级和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民营龙头企业。

  2. 民营科技新锐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后备队,是指山西省范围内专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硬科技投入、硬科技产出、引领性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优势,核心产品、工艺、技术或装备能够填补省内产业(或产品)空白,具备较大成长空间和发展潜力的民营高精尖科技企业。

  二、参评条件

  (一)领军企业

  1. 参评主体为在山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

  2. 参评主体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环境违法行为,无在惩戒期内的科研失信和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 参评主体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亿元以上;

  4. 自测评分≥60分。

  (二)新锐企业

  1. 参评主体为在山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

  2. 参评主体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环境违法行为,无在惩戒期内的科研失信和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 参评主体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亿元以下;

  4. 参评主体所属行业符合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目录(试行)》产业领域;

  5. 自测评分≥60分。(对属于人工智能、新材料、集成电路等我省紧缺行业的企业,各地可适当降低参评分数线进行推荐)。

  三、相关要求

  1. 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按照要求向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科教质量股提交参评材料,包括PDF扫描件一份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2. 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1日。

  联系人:韩玲玲

  联系电话:0356—5226052  15234648197

  附件:关于开展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和新锐企业评价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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