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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

来源: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0-20 【字体: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8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社保补贴对象及所需资料

  1.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年龄范围:男,197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女,198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补贴期限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需在所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请提前进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详情见附件《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流程为:由本人向村委(社区)提出申请,经村委(社区)核查信息,乡镇(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确认。

  所需资料:

  (1)《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高平市农村商业银行卡(晋城通)复印至单页;

  (3)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缴费地需为高平市)。

  2. 创业失败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创业失败人员申报社保补贴时,营业执照需在上年度内注销,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至注销时间为创业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内,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为1年。

  所需资料:

  (1)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注销等相关证明材料;

  (2)身份证、高平市农村商业银行卡(晋城通)复印至单页;

  (3)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缴费地需为高平市);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正常经营1年的流水及供货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3.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补贴期限为2年。

  所需资料: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高平市农村商业银行卡(晋城通)复印至单页;

  (3)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缴费地需为高平市);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贴对象只能以其中一项身份进行认定且不得重复申领。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补贴内容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先缴后补的方式,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超额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保险费的2/3。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2月20日

  申报地点:高平市零工市场(百货大楼南侧)

  联系电话:

  0356—5225205、0356—5225209

  四、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保险补贴:

  1. 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的;

  2.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3. 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和目前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4. 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他情况。

  附件:《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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