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优惠用水政策的通知
为保障我市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优惠用水政策的落实,切实将优惠用水政策执行到位,请符合条件的用户到高平市清泉供水有限公司办理优惠用水业务。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一、优惠对象
在高平市清泉供水有限公司供水服务范围内,经民政部门核准的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及特困户。
二、优惠政策
1. 免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2. 一级水量内,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吨免收0.5元。
3. 与优惠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其他成员同时享有该优惠。
三、所需材料
1. 若用水开户人与低保、五保、特困人员为同一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若用水开户人与低保、五保、特困人员非同一人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3. 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五保证、特困人员有效证件。
4. 委托他人代办的,除上述对应材料外,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或代办人携资料,到高平市清泉供水有限公司营业窗口进行登记。
2. 为便捷办理此项业务,高平市清泉供水有限公司提供上门服务,随时为优惠对象进行办理。
3. 信息审核无误后,次月起按政策享受用水优惠。
五、办理地点
高平市清泉供水有限公司营业大厅
高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5号、56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0356—5240899
高平市清泉供水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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