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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2-05 【字体:

高平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的

通  知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以及《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高平市民政局将开展2025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以下统称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的范围

2025年6月30日前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依法接受民政部门的年度检查。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报的时间

2026年2月1日至9月30日

三、年报内容及报送材料

(一)年检内容

1.党的建设和党的活动开展情况; 

2.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3.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 

4.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5.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

6.机构设置以及管理和变动情况;

7.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8.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情况;

9.发挥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10.受到处理处罚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报送的纸质材料

1.社会团体(非慈善组织)材料:

(1)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盖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和2025年度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原件(盖章);

(4)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盖章);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民办非企业单位(非慈善组织)材料:

(1)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盖章);

(3)教育类、职业培训类、医疗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需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许可证(盖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和2025年度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原件(盖章);

(5)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盖章);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年检流程

(一)准备材料。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xzwfw.gov.cn建议使用“谷歌”或“360”浏览器登录),凭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进入“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入口,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在线填报年检材料后保存并打印年检材料。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对所填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3月31日前,社会团体将打印的纸质年检材料,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民政部门。5月31日前,社会团体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检材料与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一并扫描为PDF文件,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提交至民政部门,纸质材料同步报送高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213室)。

(四)民政部门审查。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结合相关单位意见进行审查,原则上于9月30日前作出年检结论,并向社会公布。

五、年检结论

按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民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由民政部门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处理。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民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六、其他事项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0356—5293373


高平市民政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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