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机关、团体、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开发区所属企业:
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就业是促进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途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国办发〔2025〕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5〕35号)和《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全市2025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开发区所属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审核方式
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山西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进行申报。网址:(http://220.194.147.73:8443/wbxt/#/login)
四、相关说明
(一)各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定工作,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所属及直属事业单位,督促其按时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定手续,做到应审尽审、不漏单位。
(二)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市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制定工作计划,设置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确保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有企业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并安排人员参加残联组织的雇主培训。
(四)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将对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劳务派遣机构资质进行审核。用人单位是通过劳务派遣机构安置残疾人的情况,请通知劳务派遣机构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如未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将无法关联劳务派遣机构进行按比例就业认证。
(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悦敏丽
联系电话:0356—5283359 15296665492
地点:高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长平东街531 号)
附件:1.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材料.doc
高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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