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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高平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7-23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便捷化水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优化招生入学举措,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服务体系。实施阳光招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收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划片原则

  全面摸排市区适龄儿童情况,统筹划定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多校布局的乡(镇、办事处)结合生源和学校分布划定学区。乡镇中小学直接面向本乡镇招生。

  (二)坚持招生免试入学原则

  各学校应足额接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严禁任何学校以考试、竞赛、培训测评等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违规开展招生宣传、变相筛选师生。切实保障易地搬迁适龄子女在安置点就近免试入学。

  (三)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

  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全部安置在公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入学待遇。

  (四)坚持规范高效便民原则

  依托数字化政务服务,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实现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审核、录取全流程线上一网通办,全面提升招生工作规范化、便民化水平。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且未入学的高平市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适龄儿童,即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高平市应届小学毕业生及休学未升入初中的往届小学毕业生,高平户籍或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外县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采取“线上验证录取+学校线下验证录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小学学段

  1. 线上登记

  8月1日至5日,适龄儿童家长在“晋来办”系统“小学生入学登记”(“晋来办”微信小程序、“晋来办”支付宝小程序、“晋来办”APP均可)中选择“高平市”进行信息登记,登记成功自动生成“线下验证码”。所有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通过“晋来办”完成信息登记。监护人要如实进行信息登记,保证信息真实性,凡填报虚假信息和未登记信息的,后果由监护人自负。线上登记截止日期为8月5日24时。

  2. 乡村小学线下注册

  8月7日至8日,乡村小学就读适龄儿童及随迁子女监护人,可通过学校现场、微信、电话等方式完成确认注册。需提供“线下验证码”、身份信息等核准监护人身份。

  3. 线上验证录取

  8月12日至16日,通过“晋来办”招生平台,对市区小学学区内适龄儿童户籍、居住证、房产等数据信息比对,信息比对通过的由系统按学区自动分配学校,并通过“晋城市小学入学登记系统”平台发送入学告知信息。监护人根据告知信息提供的报到时间到分配小学报到。

  4. 线下验证录取

  8月18日至19日,未收到录取告知信息的市区小学学区内适龄儿童线下验证录取。需持“线下验证码”、户口簿、房产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学区学校现场验证。

  8月20日至21日,未收到录取告知信息的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线下现场验证录取。需持“线下验证码”、户口簿、公安机关核发有效的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到居住相对就近的学校现场验证。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预登记招生,学位不足时,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市区小学:市直小学、市直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及城南小学;乡村小学:前列学校外的其他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

  5. 分配录取顺序

  (1)户籍和房产均在学校招生范围的;

  (2)户籍在招生范围但无相应房产证明的;

  (3)非市区户籍且招生范围内有相应房产证明的;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时,按房产证明等有效证件签发时间顺序录取。仅凭房产证明入学时,购房者必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商铺、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不能作为学区划分的房产依据,已缴纳房款但未交付的房产不能作为学区划分的依据。

  (4)随迁子女以及证照齐全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学校根据空余学位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按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等有效证件签发时间顺序进行录取。

  以上经学校验证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6. 缓学办理 

  年满6周岁高平市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9月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中心校提出缓学申请,由中心校初核后报市教育局下达缓学通知书。缓学期为1年,缓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申报材料:

  (1)延缓入学申请书; 

  (2)户口簿; 

  (3)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残疾证等资料。

  (二)初中学段

  1. 线上登记

  8月6日至10日,所有小学毕业生通过“晋来办”系统“初中生入学登记”(“晋来办”微信小程序、“晋来办”支付宝小程序、“晋来办”APP均可)中选择“高平市”进行信息登记。监护人要如实进行信息登记,保证信息真实性,凡填报虚假信息和未登记信息的,后果由监护人自负。线上登记截止日期为8月10日24时。

  2. 乡镇初中线下注册

  8月6日至15日,乡镇初中完成注册登记,具体登记时间由乡镇初中学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乡镇小学毕业生直升本乡镇初中,回乡镇初中就读的非本乡镇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直接到乡镇初中登记入学;未登记的学生由学校在“晋来办”的“初中生入学系统”登记。

  3. 其他情况

  8月1日至10日,教育局招生办接收以下小学毕业生的现场登记:高平市户籍且非晋城市所辖县(市、区)小学毕业生,非高平市户籍且非高平市所属小学毕业生的随迁子女,需升入市直初中的学生。监护人需携带户口簿、现住地房产证明、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 分配录取

  根据提供的户籍、房产、居住证等资料,通过“晋来办”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按划定学区分配到相应的市直初中;市区小学毕业生通过线上无法确定分配学校的,线下通过原毕业小学审核验证资料后分配入学。小学毕业学生家长在8月27日收到电子初中入学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时间到所分配中学报到。

  5. 休学办理 

  已小学毕业的适龄少年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升入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9月5日前向服务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初中学校核准并报教育局备案。休学期为1年,休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休学申请。

  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2)户口簿; 

  (3)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残疾证等材料。

  (三)线上登记所需证件

  1. 高平市户籍学生提供:

  (1)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户口簿;

  (2)和现常住地户口簿家庭住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材料)。

  2.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

  (1)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户口簿;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市区现居住地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或房产证明等。

  户籍资料、房产材料、随迁子女证件等相关材料,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10日。

  五、均衡编班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实行均衡编班,任何学校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乡镇中小学校按学校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中心校负责监督的方式进行,各中心校于9月10日前将均衡编班情况报教育局备案。市区中小学校均衡编班按学校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市教育局监督的方式,在统一时间进行。市区中小学校要将新生班级的班主任、任课教师均衡配置、合理搭配、以班编组,于8月26日前报教育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组织责任,规范招生流程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部署要求,细化招生工作细则,公开工作流程要求,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依托“晋来办”招生平台规范录取,严格执行到校报到注册制度,坚决杜绝人籍分离、一人双籍等问题,确保招生工作依规有序、闭环落地。

  (二)压实法定义务,守住控辍底线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定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及法定监护人督促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常态化开展学籍接续排查,健全辍学动态监测工作机制。持续整治“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非法替代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方位筑牢义务教育保障防线。

  (三)落实兜底政策,保障公平入学

  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手续,凭有效居住证、户口簿即可入学,全面取消各类附加限制条件。坚持残疾儿童少年“全覆盖、零拒绝”原则,精准落实随班就读、特教校就读、送教上门安置举措。健全重点群体帮扶台账,抓实关爱资助工作。依规落实现役军人及烈士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稳妥实施多孩家庭长幼随学政策。 

  (四)坚持阳光公开,回应群众关切

  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小学:2268921,初中:2268906),各学校要在线上登记、线下验证录取等招生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及时答疑释惑。各学校要公开招生范围、报名条件、办理流程等关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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