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平市煤矸石综合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高平市煤矸石综合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此文件由高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按照程序征求了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能源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市住建局等单位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文件。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双碳”战略,落实省、晋城市及我市相关部署要求,坚持煤矸石“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市煤矸石综合处置利用行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升利用效率,切实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内容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煤矸石源头管控、综合处置及利用、技术和煤矸石产品推广等各个环节相关工作,坚决杜绝煤矸石散乱排放。
三、工作分工
《高平市煤矸石综合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涉及煤矸石源头生产、综合处置(综合利用和新技术推广)、保障措施(加大扶持和鼓励力度)、煤矸石制产品推广应用及严禁散乱堆放五个重要环节,共计10条内容,具体分工如下:
(一)强化煤矸石源头管控
1. 煤炭开发项目(包括选煤厂项目)的项目核准(备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 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中涉及煤矸石产生单位自行建设的工程。(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3. 新建(改扩建)煤矿及选煤厂应节约土地、防止环境污染,禁止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放场(库)。(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4. 压实部门责任,强化源头管控。(责任单位:市能源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二)积极推广新技术和利用方式
5. 煤矸石综合处置主要包括利用煤矸石进行井下充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土地复垦等。当前我市重点市发展煤矸石生产建筑材料(煤矸石制砖、制砂、路基水稳材料等)、煤矸石发电等。同时,推进煤矸石智能分选及煤矸石井下充填技术应用,实现煤矸石源头减量。(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
(三)加大鼓励和扶持力度
6. 鼓励我市相关企业通过煤矸石循环流化床发电和热电联产、煤矸石生产建筑材料、从煤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煤矸石井下充填、煤矸石土地复垦和煤矸石生态回填等方式,实现煤矸石大宗利用和高附加值利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
7. 鼓励资源化利用单位与科研单位研究开发新技术,建立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8. 结合省、晋城市扶持政策,积极出台我市配套扶持鼓励政策,鼓励企业对标先进、提升工艺水平、拓宽产品使用范围,消纳更多煤矸石。同时,对资源利用率高、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标杆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四)切实抓好产品推广应用
9. 加大利用煤矸石生产的新型墙材产品在建筑绿色节能改造中的应用力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五)杜绝煤矸石散乱堆放
10.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强化日常巡查,发现有煤矸石乱堆乱放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并进行先期整治。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固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对排查发现的煤矸石问题建立台账,依法惩处,压实责任,督促问题整治到位。〔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关键词解释
煤矸石:煤矸石是煤炭开采和洗选过程中产生的含碳岩石类固体废弃物,主要成分是铝硅氧化物,兼具资源属性和环境危害特征。
高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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