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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解读

来源: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8-15 【字体:

《高平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解读


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高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起草修订了《高平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经征求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等20个市直相关单位和全市15个乡镇(街道)意见、应急专家组评审论证、高平市应急管理部门初审、经市政府同意,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以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立高效应急响应机制,有序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减少危害后果,特编制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高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工作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贯彻以下五方面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预防为主,减轻损失;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4)属地为主,条块结合;

(5)快速反应,加强协作。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可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也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危险及其他特殊情况等造成的道路交通中断的应急处置工作。

我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发生的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按照《高平市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属地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5.事件分级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和处置需要等,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3)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4)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6.组织指挥体系

市政府成立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视情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专家组、现场警戒勘验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置组、调查评估组8个工作组。

7.预警及发布

7.1 预警分级

根据天气、道路通行条件变化等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道路交通安全预警等级分为四个级别,即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四级(蓝色)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7.2预警发布

四级(蓝色)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或其授权市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审核批准后予以发布;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或者有可能上升为三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由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对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发布涉及我市的预警信息,市指挥部或授权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其发布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后及时发布。

8.应急响应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能力,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

8.1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当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时;

(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可能造成较大环境污染;

(3)出现灾害性天气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断交通涉及相邻县(区)的;

(4)发生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交通事故,但有可能发生上述(1)(2)情形突发事件,市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

(5)超出市指挥部实际处置能力,需要上级支援的。

8.2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当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时;

 (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

(3)出现灾害性天气或自然灾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断交通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乡镇(街道)的;

(4)事故发生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但有可能发生上述(1)(2)情形突发事件的;

(5)事故情况不明,市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

8.3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当发生一般以下交通事故时;

(2)事故较小,依靠一个基层交警中队就可以处置的;

(3)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响应的。

9.后期处置

主要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理赔、司法救助、评估总结五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

10.应急保障

主要对应急队伍保障、设备保障、资金保障、通信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六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

11.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1年3月21日印发的《高平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自动废止。


解读机关:高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咨询电话:0356—5249012


相关文件: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平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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