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平市张峰供水城乡居民用水同城同价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文字)
关于《高平市张峰供水城乡居民用水同城同价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此文件由高平市水务局起草,按照程序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同意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平市张峰供水城乡居民用水同城同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战略部署,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4〕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解决我市张峰供水城乡居民用水价格不一等问题,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严格按照“农村饮水水价原则不超过县城居民饮水水价”要求,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异,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补贴机制,推动实现我市张峰供水城乡居民用水同城同价。
三、主要内容
(一)供水水价的确定。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开展成本监审或调查工作,审定供水企业供水成本;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据成本监审或调查结果和补贴机制,按照法定程序核定农村地区张峰供水水价。
(二)补贴范围及补贴对象。补贴范围为以张峰供水作为居民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农村地区,该范围内的农村居民为水价补贴的实际受益群体。为精简行政流程、降低行政成本,补贴将直接发放至农村地区以张峰水库地表水为供水水源的供水企业。
(三)补贴水量的确定。由供水企业按照阶梯水价、非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价格、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分类统计张峰供水水量。
(四)补贴金额的确定及发放方式。市财政局将给予农村地区使用张峰水库地表水的供水企业相应的补贴,补贴金额由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核算确认。补贴资金发放采用预付及事后审核结算的方式。
本实施方案执行前,供水企业已按城市水价供应的水量,由供水企业提供相关数据,财政补贴按本方案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平市张峰供水城乡居民用水同城同价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例会,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二)强化部门联动,抓好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同城同价相关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张峰供水居民用水价格,不得截留或挪用补贴款项,确保专款专用。
(三)压实企业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供水企业要严把供水安全质量关,排除因用水量增加带来的安全风险。做好居民供水服务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同城同价工作顺利推进。
五、关键词解释
张峰供水城乡居民用水同城同价:指高平辖区内以张峰水库地表水为水源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执行统一水价。
解读单位:高平市水务局
咨询电话:0356-5243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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