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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平市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文字版)

来源: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2-01 【字体:

关于《高平市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此文件由高平市水务局起草,在征求市发改、住建、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和市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迪源供水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同意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高平市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2年10月,我市被列入全国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名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系统推进再生水生产、输配和利用各项试点任务,我市于2023年至2025年连续3年规划实施再生水利用配置项目,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的统一调度,可有效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减少对新鲜水的依赖。

根据水利部等六部委关于《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水节约〔2021〕377号)要求,以及《高平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中期调整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按照省水利厅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再生水安全稳定长效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高平市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办法》分为五章,共二十三条,主要包括建设管理、利用配置、运行管理等内容。

1.建设管理。配置使用再生水水源的建设项目,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经济合理、技术可行、高效便利、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2.利用配置。严格再生水合理配置利用,城市市政杂用、工业生产冷却、生态环境补水等行业领域应当优先利用再生水。

3.运行管理。再生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由再生水供应单位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再生水水费由供应单位直接向再生水用户收取。再生水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规范,做好再生水水质日常检测工作,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标准。

三、关键词解释

再生水:指污水经过净化工艺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可以在生活、市政、工业、环境等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水资源配置:指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期内,根据水资源供需平衡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通过工程、技术、政策等手段,对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各类水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实现 “供需匹配、高效利用、生态保护” 的目标。

四、政策问答

如何保证政策有效贯彻实施?

为构建再生水输配长效机制,明确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及利用配置要求,加强再生水利用顶层规划,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规范、衔接有序的再生水利用协作推进机制,明确各责任主体职责,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再生水利用的主要领域有哪些?

《办法》明确了再生水优先使用制度及主要利用领域,在水质符合标准条件下,工业、市政、生态(如电厂冷却、道路清扫、绿化等)等领域应优先使用再生水。通过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单位使用再生水,形成“污水回收—处理—再利用”的可持续模式,提升再生水利用率。

解读单位:高平市水务局

咨询电话:0356—5243764


相关文件及解读: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平市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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