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晋城市“市县同权”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文字)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晋城市“市县同权”改革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通过承接一批市级审批权限,推动“市县同权”改革,方便企业群众“不出县”“就近办”,大幅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制度性交易成本,结合我市实际,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起草了《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晋城市“市县同权”改革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晋城市人民政府确定高平市和阳城县为晋城市“市县同权”改革试点,为全面推进我市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推动“市县同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25〕9号)文件要求,综合运用直接下放、委托实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等放权方式,推动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沉至县级实施。
二、工作要求
(一)承接事项办理。按照《晋城市“市县同权”试点事项清单》,根据市级统一制定的办理标准,承接95项“市县同权”事项。
(二)进驻政务大厅。审批局在政务大厅设置“市县同权”综合窗口,事项承接单位应安排专人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市县同权”事项。
(三)履行监管职能。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15项直接下放事项和34项委托实施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关键词解释
“市县同权”改革:是指通过直接下放、委托实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等方式将一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办理或受理下放至县级实施。
四、政策问答
1.本次“市县同权”试点改革下放了多少事项?
答:本次“市县同权”试点改革通过直接下放、委托实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四种方式,下放了95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2.“市县同权”试点改革下放的事项还能在市里办理吗?
答:可以。对于“市县同权”试点改革下放的事项,企业群众既可以到市里办,也可以就近到县里办,市县两级任何部门均不得推诿、拒绝。
解读单位: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电 话:0356—5686825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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