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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87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9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高市监稽二罚字〔2021〕123号 高平市红三甲包装印业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高平市红三甲包装印业有限公司 91140581736332585B 靳彩香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权商品(详见处罚决定书)。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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