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山西高平科兴龙顶山煤业有限公司9、15号煤层配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山西高平 发布时间:2016-08-0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现就山西高平科兴龙顶山煤业有限公司9、15号煤层配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山西高平科兴龙顶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田位于山西省高平市区东南10km处石嘴头村以北一带,行政区划属高平市米山镇管辖,现系山西高平科兴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煤矿。2012年11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我矿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
c1400002009111220044035,批采3#~15#煤层,生产规模90万t/a,井田面积8.2045 km2;2013年,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行发【2013】919号文件精神,山西高平科兴龙顶山煤业有限公司再次进行能力核定,并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行发【2013】1092号《山西高平科兴龙顶山煤业有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核定生产能力为1.2Mt/a;2015年,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以晋市煤局行字【2015】256号文予以批复,同意山西高平科兴龙顶山煤业有限公司9号和15号煤层配采,能力仍为1.2Mt/a。山西高平科兴龙顶山煤业有限公司现已委托晋城市绿和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山西高平科兴龙顶山煤业有限公司9、15号煤层配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建设期土方挖填、土方建材的运输、场地施工可能会造成噪声、扬尘污染

  (2)运营期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因素是采煤沉陷造成地表形态变化,从而影响井田范围内房屋建筑、土地资源和植被、交通设施等;原煤在转载、输送、筛分、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煤尘对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锅炉烟气以及道路运输扬尘、排矸场等均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低噪设备,远离村庄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限制夜间施工,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使施工噪声所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小;材料运输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全封闭,在多风季节加强施工区的洒水降尘工作,减轻大气污染;工程弃渣和生活垃圾要定点堆放,集中处理;施工结束后尽量恢复临时占地植被,维护原有生态平衡。

  (2)营运期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保留现有的1台6t/h锅炉,改造其烟气处理系统,采用1套旋风除尘+麻石水膜脱硫除尘装置进行脱硫除尘处理,采取加碱液(氢氧化钙+氢氧化钠)脱硫方式,拆除另外1台2t/h蒸汽锅炉,新增1台12t/h燃煤蒸汽锅炉,燃用当地3#无烟煤,配备1套旋风除尘+麻石
水膜脱硫除尘装置,采取加碱液(氢氧化钙+氢氧化钠)脱硫方式,将锅炉房烟囱高度增加至40m;原煤破碎筛分设备全封闭,设收尘罩+吸尘管,配备1套袋式除尘器;原煤输送皮带全封闭,转载点封闭;原煤经筛分后进入选煤厂入洗,块煤送块煤堆场储存,末煤进入筒仓存放,回车场地及储煤场四周设挡风抑尘网,场地内设1台雾炮车,定期喷雾降尘;原煤封闭运输,控制装载量,防止抛撒,及时对运输道路路面进行修整和定期洒水降尘。

  废水:扩建现有矿井水处理站,新上1套矿井水处理设备,使处理能力增大至5000m3/d,矿井水经处理后回用于井下消防抑尘洒水、黄泥灌浆等,剩余达标排放;锅炉房排污水用于脱硫除尘系统补水,不外排;利用现有生活污水站处理设备,采用SBR+过滤+消毒工艺,最大处理能力为600 m3/d,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煤场及道路洒水降尘、绿化用水以及井下黄泥灌浆,不外排。

  噪声:优化平面布置,选用环保低噪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风井场地通风机安装高效消声器和扩散口,风道采用隔声墙封闭,加强周边绿化。

  固废:矸石全部综合用于制砖,利用不平衡时临时堆放至排矸场;矸石场单独划出一块进行防渗处理,用于炉渣、脱硫灰渣填埋;矿井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掺入原煤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用于场地绿化土壤和排矸场复垦土壤的改良;生活垃圾运至高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处置。

  生态:业场地加强绿化;矸石场最终覆土绿化;做好沉陷区土地复垦工作,对地面主要建构筑物留设保安煤柱;对由于地表沉陷造成的地表附着物破坏,及时维修,恢复原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加强地表移动变形监测。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要求;工业场地和排矸场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采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机械化开采,废水和煤矸石综合利用,达到了国内清洁生产水平;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建设注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积极实施生态恢复与防治的情况下,采煤造成的地表沉陷影响将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综合分析,本项目从环保角考虑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联系,向建设单位联系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以建设地点周边常住居民或有直接利益的公众为主,其他公众为辅进行调查。为使公众参与调查能充分反映出受影响区域的群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次调查将建设地点周围居民作为重点调查对象。
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项目建设的了解程度?

  (2)您认为目前所居住地区环境现状如何?

  (3)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会给当地哪方面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4)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在采取环评要求的措施后,你认为是否可以接受?

  (5)本项目建成后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6)您认为该项目可能会给您的生活带来什么影响?

  (7)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所持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的相关精神,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实行公众告示制度,采取公示、发放免费调查问卷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个人或单位可以在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并索取报告简本(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西高平科兴龙顶山煤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宇鹏

  联系电话:18636499220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山西高平科兴龙顶山煤业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8日  

本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