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2022年度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高平市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2022年度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两项就业帮扶政策的紧急通知》(高巩固衔接办函〔2023〕1号)文件要求,为落实兑现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政策,促进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百日攻坚”春季行动工作安排,现就全市进一步落实2022年度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交通补贴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交通补贴对象为2022年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和方式
对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每年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按实际发生交通费用给予补贴。跨省务工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省内县外务工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元。补贴资金统一直接拨付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个人账户。
三、申报时间
2023年2月20日至28日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全市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转移就业,2022年外出务工时间不少于6个月(含6个月)。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属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高平市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报表》(附件1),并出具书面承诺书(附件3)和晋城通账号(晋城通银行卡复印件)。
2.乡镇劳动保障平台确认
村委会根据脱贫劳动力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高平市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上签字并盖章,经村委会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报所属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并提供公示照片。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负责对上报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进行再次复核,并由复核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人社局创业就业股确认。
3.市级核查
由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中心共同对乡(镇、办事处)所报资料进行联审。审核无误后,予以资金支持。
4.资金拨付
根据审核确认的名单及补助金额,市人社局与市乡村振兴中心联合发文,从市级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中列支,直补到人。
五、其他要求
各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宣传方式,对交通补贴申领政策进行大力宣传,保证交通补贴申领政策宣传落实到人,确保全市符合补贴条件的脱贫劳动力都能及时享受到政策补贴,进一步提高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外出打工就业的积极性。
联系人:李建川
联系电话:0356—5222048
附件:1. 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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