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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农资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26 【字体:

各农资经营单位:

  为做好农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农资领域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农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经营者销售农资产品要实行明码标价,要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示价格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两套标价方式并低标价高结算;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不得使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恶意囤积哄抬物价;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各经营者要按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及自身价格行为,防止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秩序监管力度,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密切关注,加强监督,重点对农资化肥等生产资料领域的价格监管,严查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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