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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高平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7-2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晋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入学制度改革助力户籍政策落地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和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便捷化水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持续优化入学举措,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服务体系。实施阳光招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划分学区原则

  市教育局在对市区常住人口学龄儿童少年充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统筹市区学校布局变化,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划定市区学校学区范围;乡镇初中及小学直接面向本乡镇范围内招生,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要结合辖区内适龄儿童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保持招生入学政策相对稳定,划定辖区小学学区,并于8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坚持划片免试入学原则

  各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通过提前选拔、竞赛、考试、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来选择学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村适龄儿童少年在安置点就近划片入学。

  (三)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全部安置在公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入学待遇。

  (四)坚持规范有序、简化便捷原则

  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持续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实现义务教育招生、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且未入学的高平市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适龄儿童,即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201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高平市应届小学毕业生及休学未升入初中的往届小学毕业生,高平户籍或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外县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采取“线上验证录取+学校线下验证录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小学学段

  1. 线上登记

  8月1日至5日,适龄儿童家长在“晋来办”系统“小学生入学登记”(“晋来办”微信小程序、“晋来办”支付宝小程序、“晋来办”APP均可)中选择“高平市”进行信息登记,登记成功自动生成“线下验证码”。所有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通过“晋来办”完成信息登记。监护人要如实进行信息登记,保证信息真实性,凡填报虚假信息和未登记信息的,后果由监护人自负。线上登记截止日期为8月5日24时。

  2. 农村小学线下注册

  8月7日至8日,农村小学就读适龄儿童及随迁子女监护人,可通过学校现场、微信、电话等方式完成确认注册。需提供“线下验证码”、身份信息等核准监护人身份。

  3. 线上验证录取

  8月12日至16日,通过“晋来办”招生平台,对市区小学学区内适龄儿童户籍、居住证、房产等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对比通过的由系统按学区自动分配学校,并通过“晋城市小学入学登记系统”平台发送入学告知信息。监护人根据告知信息提供的报到时间到分配小学报到。

  4. 线下验证录取

  8月18日至19日,未收到录取告知信息的市区小学学区内适龄儿童线下验证录取。需持“线下验证码”、户口簿、房产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学区学校现场验证。

  8月20日至21日,未收到录取告知信息的符合条件随迁子女通过线下验证录取。需持“线下验证码”、户口簿、公安机关核发有效的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现场验证。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预登记招生,学位不足时,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市区小学:市直小学、市直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及城南小学;农村小学:前列学校外的其他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

  5. 分配录取顺序

  (1)户籍和房产均在学校招生范围的;

  (2)户籍在招生范围但无相应房产证明的;

  (3)非市区户籍且招生范围内有相应房产证明的;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时,按房产证明等有效证件签发时间顺序录取。仅凭房产证明入学时,购房者必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不能作为学区划分的房产依据,已缴纳房款但未交付的房产不能作为学区划分的房产依据。

  (4)随迁子女以及证照齐全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学校根据空余学位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按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等有效证件签发时间顺序进行录取。

  6. 缓学办理 

  年满6周岁高平市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9月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中心校提出缓学申请,由中心校初核后报市教育局下达缓学通知书。缓学期为1年,缓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申报材料: 

  (1)延缓入学申请书; 

  (2)户口簿; 

  (3)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残疾证等资料。

  (二)初中学段

  1. 线上登记

  8月6日至10日,到市直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通过“晋来办”系统“初中生入学登记”(“晋来办”微信小程序、“晋来办”支付宝小程序、“晋来办”APP均可)中选择“高平市”进行信息登记。监护人要如实进行信息登记,保证信息真实性,凡填报虚假信息和未登记信息的,后果由监护人自负。线上登记截止日期为8月10日24时。

  2. 乡镇初中线下注册

  8月1日至15日,乡镇初中完成招生及注册登记,具体登记时间由乡镇初中学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乡镇小学毕业生直升本乡镇初中,回乡镇初中就读的非本乡镇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直接到乡镇初中登记入学;学生信息由学校登记至“晋来办”的“初中生入学系统”。

  3. 其他情况

  8月1日至10日,市教育局招生办接收以下小学毕业生的现场登记:高平市户籍且非晋城市所辖县(市、区)所属小学毕业生,非高平市户籍且非高平市所属小学毕业生的随迁子女,需升入市直初中的学生。监护人需携带户口簿、现住地房产证明、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 分配录取

  根据提供的户籍、房产、居住证等资料,通过“晋来办”APP中“晋城市初中入学登记系统”进行信息比对,统一对小学毕业学生进行入学分配。小学毕业学生家长在8月27日收到电子初中入学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时间到所分配中学报到。具体分配程序是:

  (1)三个街道办事处(不含原永禄乡)户籍,且在“晋来办”完成线上登记或在市教育局招生办完成登记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划定学区分配到相应的市直初中学校。

  (2)非三个街道办事处(含原永禄乡)户籍且为市区小学毕业生,通过线上无法确定分配学校的学生,线下通过原毕业小学审核验证资料后分配入学。

  5. 休学办理 

  已小学毕业的适龄少年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升入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9月5日前向服务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初中学校核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休学期为1年,休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休学申请。

  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2)户口簿;

  (3)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残疾证等材料。

  (三)线上提供证件

  1. 高平市户籍学生提供:

  (1)学生本人的家庭户口簿;

  (2)和现常住地户口簿家庭住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材料)。

  2.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

  (1)学生本人家庭户口簿;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市区现居住地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房产证明等。

  户籍资料、房产材料、随迁子女证件等相关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0日。

  五、均衡编班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控制在省定班额以内,实行均衡编班,任何学校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乡镇中小学校按学校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中心校负责监督的方式进行,各中心校于9月10日前将均衡编班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市区中小学校均衡编班按学校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市教育局监督的方式,在统一时间进行。市区中小学校要将新生班级的班主任、任课教师均衡配置、合理搭配、以班编组,于8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各中心校、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科学制定本校招生细则及工作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对照工作要求,逐项细化落实,将招生入学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通过“晋来办”招生平台录取的义务教育阶段新生,由录取学校统一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擅自接收学生造成人籍分离或一人双籍现象。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任何学校不得通过采集、招生等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二)强化履行法律义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针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督促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毕业小学及中心校要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

  依据《高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随迁子女凭居住证和户口簿入学,取消其他附加条件或限制条件。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法开展接收教育能力鉴定评估安置,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市特殊教育中心校要做好残疾儿童的接受入学工作,对于具备学习能力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健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户、“三类户”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满足多子女家庭义务教育长幼随学需求,但对有择校等明显有违教育公平原则的申请不予支持。

  (四)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政策

  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对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项目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随迁子女按照《高平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的办法》规定,安置入学;来高投资、经商等外来人员子女享受当地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入学待遇。贯彻落实《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大力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五)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2268921(小学)、2268906(初中),为群众提供招生政策咨询服务。招生工作期间,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3513569063(郭跃鹏)、19703560346(和肖宇)。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十项严禁”,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通过“晋来办”向社会公开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各学校要在线上登记、线下验证录取等招生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受理群众政策咨询和解读。各学校要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向社会公开招生指南、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广泛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监督。建立响应机制,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及时回应,针对性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不实消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解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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