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告
为落实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检验,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现将我市关于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相关事项及举报投诉方式再次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山西省范围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之间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我市医疗集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互相认可。
二、互认原则
对外院的检验结果的认可应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遵循疾病变化转归规律,恪守临床诊疗常规,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一)因病情变化,现有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的检查检验等;
(四)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五)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紧急状态下的;
(六)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七)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检查检验项目,各医院间不能进行结果互认的;
(八)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检查项目等。
四、互认项目
检验结果互认197项:市人民医院互认项目101项,市中医医院互认项目59项,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互认项目37项;
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540项:人民医院互认项目317项,市中医医院互认项目175项,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互认项目48项(具体项目可咨询医院)。检验报告单显示检测项目前加有“晋HR”为互认项目。
五、监督投诉方式
对符合互认标准的项目,群众在就医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有拒不互认情形,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举报电话:0356—3232127(工作时间)
举报邮箱:gaopingyizheng@163.com(工作时间)
举报人举报事项应客观真实,对经查实的行为,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将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页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