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旦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向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1. 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2.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特别是粮、油、肉、蛋、菜、水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要确保在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充足,明码标价要做到内容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在标价外额外收取费用。
3. 外卖、网购等电商平台要加强线上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自律,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不得有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4. 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停车场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不打发票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5. 各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优惠、减免措施,景区内所有游乐项目、文创产品等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有模糊标价、误导性标示价格。
6. 餐饮、宾馆酒店、美容美发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变相宰客、欺客、欺诈消费者。价格如有变动,必须提前通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7. 各供水、供气、供电、加油站等经营企业要规范价格行为,要在显著位置标示商品的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不得以其他名目在价格之外强制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予以监督,若您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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