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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治理水污染,高平要这样干!

来源: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发布时间:2020-04-17 【字体:

  近日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高平市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高平市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面完成晋城市政府下达我市的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2个省考地表水监测断面和牛村出境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序号

断面名称

断面考核类型

所在水体

2020年目标

1

赵庄

省考断面

丹河

2

高平河西

省考断面

丹河

3

牛村

出境断面

丹河

  二、重点任务

  高平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主 体

完 成 时 限

1

高平市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高平市水务局

2020年完成工程量的50%,2021年完成。

2

寺庄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寺庄镇人民政府

2020年完成工程量的50%,2021年完成。

3

北诗镇北诗村排水工程

北诗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底完成。

4

石末乡镇区给水污水改造工程

石末乡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底完成。

5

高平市陈区镇镇区人居环境改善建设项目

陈区镇人民政府

2020年完成工程量的50%,2021年完成。

  (一)强化城镇生活水污染治理

  1.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2020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加快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在雨污管网未分离的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储蓄、净化、回用等工程建设,有效防范初期雨水污染河流,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排水管网改造完成率达到30%。

  2.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全面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运营的行业监管,2020年9月底前高平市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双回路供电改造和保温提效改造工作,配套建设污水水质监测设施,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进出口水质、水量进行监测,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确保进水管网污水零直排,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达地表水V类标准,其余指标达一级A排放标准排放;在市区外的污水管道上合理选择城镇粪污收纳口,使旱厕清淘的粪污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3.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积极推进高平市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推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方特许经营,鼓励实施“厂网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确保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达地表水V类标准,其余指标达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排放。

  (二)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

  1.全面完成工业企业对标改造。全市所有排水单位(除农村生活排水小于500m3/d外)严格按照《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实施提标改造,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加快推进全市涉水企业总氮达标排放改造工作。

  2.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加强我市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分类指导,推进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台湾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及综合利用,建设科学有效、工艺合理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和高风险项目布局,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在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许可取水时,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三)狠抓畜禽粪污治理

  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治理。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同时推进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确保全市畜禽养殖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狠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全面开展沿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0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试点开展25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严禁沿河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五)保障水环境安全

  1.深入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立牌设标工作。对未划定或划定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划定或调整。

  2.加强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乡镇级水源地专项行动,完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对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进行监测。

  (六)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

  1.严格落实市区水域蓝线管控。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河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2.持续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强化河道管理,彻底清除河堤内固体废物和垃圾,对影响河道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强化河长制巡河机制,加强巡河排查,禁止河道放牧、非法排污、挖沙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取水。

  3.积极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加快推进苏庄湾人工湿地工程建设,充分利用人工湿地的生态循环功效进一步改善丹河水质。

  (七)加强水环境管理

  1.建立断面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强化牛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推进丹河庞村段、许河康营段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加大丹、许河水质监测力度,及时向水质异常的排水企业实施预警,快速消除污染,保障断面水质达标。

  2.有序开展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0年7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牌公示,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实施规范管理。

  3.构建涉水企业信用体系。完善涉水企事业单位“红黄牌”管理制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存在超排、偷排等行为的企业坚决实施挂牌整改、严查重处,确保所有涉水企事业单位达标达量排放。

  4.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对涉水企业的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偷排偷倒以及其他形式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严查重处,实施挂牌督办,责令改正或者实施停产、限产整治,情节严重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5.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落实水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核查、案件侦破、联合执法、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对向河道偷排偷倒工业废液废渣、畜禽粪污、生活垃圾的要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省考断面水质达标实施“一断面一方案” 

  (一)赵庄断面

  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禁止在断面上游沿线建设高耗水、高污染企业;完成断面上游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有序开展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牌公示,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实施规范管理;对河堤内固体废物、垃圾及影响河道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禁止河道放牧、非法排污、挖沙等违法行为;2020年12月底完成寺庄镇镇区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

  (二)河西断面

  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禁止在断面上游沿线建设高耗水、高污染企业;2020年开工实施高平市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完成断面上游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任务;完成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任务,实现建成区雨污合流排水管网改造完成率目标;有序开展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牌公示,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实施规范管理;对河堤内固体废物、垃圾及影响河道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禁止河道放牧、非法排污、挖沙等违法行为;推进马村镇、河西镇、永禄乡等乡镇污水处理厂实施第三方专业化运营,保证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稳定达地表水五类标准,其它污染物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


相关文件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平市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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