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平市脱贫监测户和边缘困难户医保帮扶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引深、拓展医保帮扶工作,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出台依据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的通知(晋发〔2017〕44号)、晋城市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晋市医保发〔2019〕26号)、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平市边缘困难户帮扶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高政办发〔2019〕42号)、高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返贫预警工作的通知(高脱贫攻坚办〔2019〕30号)。
三、主要内容
1.帮扶对象范围
帮扶对象为脱贫监测户、符合低收入救助条件的边缘困难户(纳入标准参照文件)。低收入救助对象由乡(镇、办事处)、村(社区)负责认定。
2.帮扶形式和标准
脱贫监测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救助;住院费用依照《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晋城市住院结算标准按比例进行报销、救助;门诊、重特大疾病、生育、罕见病依照《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等相关医保政策按比例进行报销、救助。
符合低收入救助条件的边缘困难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救助;其中的特困、低保对象住院费用、罕见病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分别按相应的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四、相关说明
1.此办法所含救助措施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医保帮扶原有政策的有效整合和明确。
2.原医疗救助政策对低收入救助对象的规定程序不够明确,本办法进行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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