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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文件解读

来源: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31 【字体: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简化、优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保障优质工业项目快速落地,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3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范围内落地的工业项目,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试点。2020年9月底前,开发区至少出让1宗“标准地”,2020年10月后,逐步推开工业项目用地以“标准地”形式出让,鼓励企业在取得“标准地”后积极参与承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

  三、主要内容

  (一)准备阶段

  1.开展区域统一评价。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确保拟出让“标准地”交付前具备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为“标准地”出让提供坚实基础。

  2.设置控制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地块条件选择设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指标。

  3.制定企业投资承诺书格式文本。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制定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标准承诺书,具体包括审批事项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行政审批具体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及企业对审批事项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等。

  (二)实施阶段

  1.实施土地出让。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拟出让“标准地”的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和拟定的控制指标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标准地”出让公告,组织企业报名和公开竞买。

  2.企业承诺。用地企业竞买取得土地后,需持《成交确认书》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再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应载明“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要求、指标复核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内容。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经公开公示后即可开展设计施工,推动项目落地。

  (三)事中事后监管阶段

  1.全过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联合检查执法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根据企业行政审批情况、签订承诺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项目联合验收。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市工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等单位,根据投资建设协议、企业承诺、控制性指标等进行达产复核。

  项目竣工后,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工信局、发改局等单位,根据投资建设协议、企业承诺、控制性指标等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3.全过程信用监管。企业投资承诺书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公示、公布。在项目开工前,发现企业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企业参与“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资格,企业重新按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报建事项。在项目建设中,发现企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各监管职能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企业严重失信行为的,按法律法规和投资建设协议约定进行处置,并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各监管职能单位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布。(高平市自然资源局供稿)

相关文件: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平市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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