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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平市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政策解读

来源: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03 【字体: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储备管理,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二、出台依据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本次计划储备的对象为计划范围内的以下土地: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依法收购的土地;

  3.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地拆迁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二)年度土地储备土地规模

  2020年全市储备土地61宗,总规模为3952亩。其中,既往年度“批而未收”拟收储地块12宗,规模为411.85亩,占储备总量的10.42%;计划年度新增拟收储地块49宗,规模为3540.15亩,占储备总量的89.58%。

  (三)储备土地结构

  2020年全市储备土地规划用途结构为:住宅用地2042.01亩,占储备总量的51.67%;工业用地1320.62亩,占储备总量的33.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23.64亩,占储备总量的5.66%;医卫慈善用地133.92亩,占储备总量的3.39%;商服用地209.67亩,占储备总量的5.30%;教育用地22.14亩,占储备总量的0.56%。

  (四)储备土地分布

  2020年全市可储备土地主要分布在南城办庞村村、龙渠居委、圪塔居委、城南居委、南赵庄居委、西南庄村、崔庄村,马村镇康营村、陈村村,寺庄镇市望村、伯方村等。

  四、相关说明

  市自然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储备计划的执行,要按照市场需求及时做好储备土地的供应,加快资金回笼;市财政部门主要承担土地收储资金需求;各有关乡镇和市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土地收储供应前期工作,推进土地储备计划实施。需对土地储备计划进行调整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高平市自然资源局供稿)

相关文件: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平市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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