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政策解读
高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政策解读
《高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由自然资源局起草,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一、背景依据
为保障我市建设用地需求,有效维护被征地村(居)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征收土地预公告。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寺庄镇、米山镇、河西镇、南城街街道4个乡镇(街道)5个村(社区)共20.1081公顷范围内部分集体土地。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工业、市政公用等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四、现状调查安排
(一)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由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村(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三)参与调查的人员包括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土地承包户和其他权利人、项目用地单位等相关人员。
(四)参加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由调查人员现状调查、清点后,书面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相关权利人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征收相关工作;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要做好现状管控,并配合做好土地现状调查等土地征收相关工作。
政策问答
1.征收土地预公告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有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3.征收土地预公告包含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解读单位: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电话:0356—5220511
相关文件:高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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