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I级为最高级别。

(一)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 发生重大以上燃气事故,超出市指挥部处置能力,需要请求上级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2. 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

4. 市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响应。

(二)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 发生较大燃气事故,超出基层单位或县指挥部处置能力。

2.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4. 市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

(三)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 发生一般燃气事故,依靠基层单位或县级力量能够处置。

2.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4. 市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