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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财政局工作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21 【字体:

高平市财政局工作职责


机构名称 高平市财政局

办公电话 0356-5222586

传真号码 0356-5222586

邮政编码 0484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 高平市长平西街48号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晋城市委和高平市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执行市与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执行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管理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本级预决算公开。做好转移支付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市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财产评估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九)负责编制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ー)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对全市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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