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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21 【字体:

    机构名称: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办公电话:0356-5241401

  传真号码:0356-5241401

    邮政编码:0484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高平市长平街农贸巷1号

    电子邮箱:gpsjtysjbgs@163.com

    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高平市委办公室、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高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晋城市委及高平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晋城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规划和管理。

  (三)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客运管理运营工作;承担全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等行业指导工作;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渔船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农村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晋城市及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晋城市政府及我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和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路政、监控、治超等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市范围内的道路运政、城市客运管理、地方海事行政、水路交通管理及农村公路的公路路政、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执法职能;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大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参与全市高速公路及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涉及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十三)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市乡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的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划归局机关。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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