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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来源:高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时间:2021-05-27 【字体:

高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责

高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是高平市政府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及维护;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指导和监督公安交警的执法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高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预算主要包括大队机关、6个交警中队。

(一)内设机构(8个)

办公室、秩序科、事故科、车管所、驾管科、宣教科、法制室、设施科  

(二)派出机构(6个)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负责人姓名   办公电话

城市中队      友谊街102号   王旭峰       5249053

三甲中队      三甲镇        司怀英       5883111

龙渠中队      南城办龙渠村  赵志勇       5268800

马村中队      马村镇马村     郜峰        13753618506

南王庄中队    北城办南王庄村  王剑平      5287158

米山中队      米山镇云泉村    牛洁卿   13753635133

第二部分:2021年度预算报表

1.预算收支总表 

2.支出预算明细汇总表 

3.预算支出项目分类明细表 

4.人员类及运转类公用预算明细表 

5.其他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资金明细表 

6.收入征收计划表

7.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明细表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11.政府性基金收入

12.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13.机关运行经费

14.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资金明细表

15.新增资产预算资金明细表

16.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高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预算收入1592.9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收入1592.90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计201.2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

2.其他运转类经费支出计1391.70万元,其中:交通执勤业务费180万元,协勤人员工资补助587.52万元,事故预防及事故调解委员会经费20万元,交通标线施划、隔离设施维护30万元,光纤租赁费70万元,驾驶员考试购买服务100万元, 两站两员工作经费249.53万元,城乡道路交通管理规划50万元,两街两路交通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资金(原2020年项目) 38.73万元,市交警队办案区专用设备购置经费(原2020年项目)30.79万元,寺庄镇路口、金峰大道与太华路交叉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信息系统(原2020年项目)8.45万元,炎帝大道信号灯、电子监控信息系统资金(原2020年项目)8.07万元,专 晋财政法(2019)161号公安交通管理省级补助资金(原2019年项目)18.61万元。

(三)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交通执法业务费180万元

用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2.协勤人员工资补助587.52万元

我单位正式民警年龄结构偏大,警力严重不足。我队现招聘协勤临时人员共288人充实路面,缓解警力不足的压力。此款项用于支付协勤临时人员工资。

3.事故预防及事故调解委员会经费20万元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化解工作,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晋城市保险行业自律协调工作组联合决定,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此款项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及事故调解委员会工作。

4.交通标线施划、隔离设施维护30万元

由于机动车保有量成倍增长,施划清晰的道路标线及保证交通隔离设施的及时安装,在城市交通秩序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此款项用于交通标线的施划及隔离设施的维修更新。

 5.光纤租赁费70万元

 随着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和智能交通的全面推广,为实现道路交通监控及电子警察抓拍图片数据同步传输,有效节省警力,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我队与通信公司光纤租赁使用合同,此款项用于支付租赁费用。

6.驾驶员考试购买服务费100万元

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考试业务下放,在当地政府没有投资建设专用考试场地的情况下,需租赁社会考场开展业务,方便群众报名考试。

7.交通安全工作经费249.53万元

为推进“两站两员”工作的开展,确保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需在各乡镇、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委员会,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达到我市交通事故指数下降的目的。此款项用于交通安全工作及人员经费。

8.两街两路交通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资金(原2020年项目)38.73万元,、

上年项目质保金

9.市交警队办案区专用设备购置经费(原2020年项目)30.79万元

上年项目质保金

 10.寺庄镇路口、金峰大道与太华路交叉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信息系统(原2020年项目)8.45万元

上年项目质保金

11.炎帝大道信号灯、电子监控信息系统资金(原2020年项目)8.07万元

上年项目质保金

12.专 晋财政法(2019)161号公安交通管理省级补助资金(原2019年项目)18.61万元

上年项目质保金

13.城乡道路交通管理规划50万元

聘请交通管理专家对我市交通设施进行整体规划,创建一个安全美丽的市区环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需政府采购的计划有: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碎纸机、刻录机;办公桌、柜、椅凳、沙发;照相机及器材;交通信号灯设备;警用设备;警车等。2021年度我单位共安排采购经费155万元,其中交通执法业务费55万元,分别是公车购置经费15万元,设备购置经费40万元。驾驶员考试购买服务费100万元。

(五)“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87万,其中公务接待费 2 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公务用车购置费15万。比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74万(其中公务接待费 4 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万,公务用车购置费90万),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有所减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信息化建设: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金盾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9.执法办案: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10.特别业务:反映公安机关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11.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其他公安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交警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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